甘肃草原虫害年均危害2000余万亩 官方修订应急预案
来源:中新网 作者: 2013-05-10 08:21:00
中新网兰州5月9日电 (南如卓玛)“我省是草原大省,由于气候异常,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草原虫害发生频繁,危害严重,草原虫害年均危害面积2000多万亩,严重危害面积1000多万亩”,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斌9日称,甘肃对原《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预案》进一步完善了草原虫灾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草原技术推广部门处置草原虫灾应急防治能力。
刘斌介绍,修订后的《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综合保障和附则共七个部分。针对甘肃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预案》对草原虫灾防治的工作原则、应急指挥机构、应对措施、综合保障等作了具体规范,强化了草原虫灾防治的对策和手段,提出了有效可行的保障措施。
与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对草原虫灾分级划分更加合理,对监测和信息报告规定更加详细,对处置措施更加具体科学。
刘斌还说,新修订的预案对草原虫灾分级进行了更加科学合理划分:按照受灾草原面积和虫害发生程度,将草原虫灾划分为一般草原虫灾(Ⅳ级)、较大草原虫灾(Ⅲ级)、重大草原虫灾(Ⅱ级)和特别重大草原虫灾(Ⅰ级)。
具体为:一般草原虫灾(Ⅳ级):草原虫害零星发布,未成大面积暴发的。较大草原虫灾(Ⅲ级):草原虫害大面积暴发,但未达到Ⅱ级虫灾标准的。重大草原虫灾(Ⅱ级):1个市州50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或1个市州25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特别重大草原虫灾(Ⅰ级):全省2000万亩以上草原受灾;或者全省100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此外,对监测和信息报告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与此同时,《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也做了修订。刘斌介绍,修订后的《预案》更加突出“早、快、严、小”四个关键点,使甘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进一步规范。新《预案》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事件级别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级别,建立了四级预警响应、四级应急响应机制,并对信息报送的时限和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
刘斌还称,修订后的《预案》要求各级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从人员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等6个方面,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做好有力保障,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预案》还强调了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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