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房妹”坐拥2000平房产 当事人:房子没问题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 2013-04-15 10:37:00
近日,新华网论坛上有这样一条消息。辽宁省辽阳市动迁办国家工作人员郑会玉索贿巨额资产,并将部分房产在辽阳产权处登记在女儿郑雅心和亲侄郑江名下并办理房照,使其女儿在未满18岁时即拥有房产达2000余平方米,成为名符其实的辽阳房妹。论坛还将其房子住处公布了出来。
网友:辽阳房妹名下房产2000多平方米
近日新华网发展论坛上的一个帖子引起网友关注,帖子中称,辽宁省辽阳市动迁办国家工作人员郑会玉女儿在未满18岁时即拥有房产达2000余平方米,是名符其实的“房妹”。贴子中还将其女儿郑雅心所拥有房产一一列举出来。
帖子中称,由于郑会玉索贿及非法所得的巨额资产,其中部分房产登记在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女儿郑雅心和亲侄郑江名下,并办理房照(当时郑雅心不足20岁,即1984年2月3日出生)。郑会玉为其女儿郑雅心,打造出真正的辽阳房妹,
郑会玉:这些房子没问题
11日,记者来到辽宁省辽阳市动迁办,找到了拆迁管理科职员郑会玉,郑会玉告诉记者住房并不属实,是状告人诬告他。“房子不是都是我的,我闺女名字下的房子一个是我和前妻离婚时候给我前妻的。还有两个动迁房是为了小女儿上学,我是卖了一个商品房然后买的两个动迁房。剩下的房子不是我侄子的就是我哥的,结果状告人把房子都算在我头上了。法院都调查完了,这些房子没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1年,纪检委、政法委、反贪局和公安局、法院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郑会玉进行调查。中共辽阳市纪委文件上这样说:2000年,辽阳市文圣建筑开发公司开发建设逸东家园时,郑会玉作为市动迁办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开发公司做动迁安置工作。在动迁安置过程中,开发商张某提出资金紧张,愿以高于银行利率的条件求郑会玉帮助筹措资金,郑超出其工作职责范围,以5分利息的利率为开发商筹措150余万元。在还款过程中,张某以现金形式还给郑会玉60至70万元,其余款项一部分则以两处共344.27平方米商业网点和一处400平方米自行车棚相抵。当时逸东家园商业网点对外出售的平均价格是每平方米3300元,卖给郑会玉的价格是每平方米2000元,自行车棚对外价格是每平方米2000元,卖给郑会玉的价格是每平方米1000元。
2012年11月28日中共辽阳市纪委给予郑会玉党内警告处分以及罚款447551元,上交市财务。处罚原因为,郑会玉利用职务便利条件,超工作范围的以高于银行数倍利息的利率向开发商提供资金,并且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自己服务对象的房屋。 (曹甄妮 田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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