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减少重复征税 不会让地方财政吃紧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 2013-04-12 08:22:00
减少企业重复征税 促进社会分工细化
“营改增”不会让地方财政“吃紧”(市场观察)
本报记者 罗兰
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中国税制建设中里程碑式的事件最近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国自2012年1月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中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得到减轻。国务院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地区和行业试点。大家非常关心,“营改增”试点扩大后,企业和消费者究竟能否得到降价实惠?
减少重复征税细化社会分工
我国从1994年起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是我国地方第一大税种。随着经济的发展,两税并行征收的弊端日益显露。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改革能让企业减少重复交税。就营业税而言,其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同时,现行税制下,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对象不同,使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配比,也容易导致重复征税。
减税让利并非“营改增”的惟一目标,专家指出,打破第三产业发展瓶颈,推动第三产业细分化、专业化是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服务业主要交纳营业税,过去企业为减少重复交税,容易向“大而全”或“小而全”方向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消除了重复征税,企业就可以放下包袱向专业化细分发展。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周振华认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不仅是减税的数量问题,主要是改变了经济运行的机制,对社会分工的细化很有意义,可谓是一次革命性的变革。
最先进行“营改增”试点的上海市,已尝到改革的甜头。财政部和上海市政府曾发布通报称:试点行业总体税负减轻,有利地促进了服务业发展。据统计,到去年底,试点地区已扩至全国12个省市。财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我国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已超过100万户,已为试点企业直接减税超过400亿元。
今年企业将减负约1200亿元
对大多数企业而言,“营改增”后能得不少实惠,但不同类型企业获益不一。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陆新葵副教授介绍说,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全部营业额,如果一件商品由生产者流通到消费者手上,中间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的次数就越多。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仅仅是本次增值额,无论其中间环节有多少,企业的负担也能降低。
“营改增”试点后,因增值税是对销售额扣除进项等费用后的差价征税,所以整体上企业税负减轻。“改革试点后,对于那些可扣除设备、物料比较多,物流环节比较多的企业而言,得到的实惠比较多。”陆新葵强调说。
据介绍,一些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原来交营业税,其适用税率为3%,如果一年运费收入为500万元,则要交15万元税,改革后,购置交通设备和加油时进行增值税抵扣后,税负较原先减少5.23万元;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来说,原来购置设备时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创意产品时需要缴纳营业税,改革后,只须对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税;另外,此次试点扩充到的广播影视作品行业,有人估算,“营改增”可能将原来相关5%的税率进一步降低。
据测算,本次“营改增”扩大地区试点后,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消费者也是受益者
除企业得到实惠外,消费者也是受益者。“营改增后,如果企业或行业的实际税负降低了,会导致产品的销售价格有适当的下降,从而有利于消费者降低购买成本。
营业税是我国地方第一大税种,企业和消费者得实惠后,政府税收可能减少。据测算,“营改增”如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我国年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对此,地方政府表示并不担心。因为减税有利于企业发展,企业经营状况好,政府的税基就可能越做越大。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说:“只要把税制的障碍扫除,有利于服务业的长期发展,哪怕是牺牲一些税收收入也是值得的。”
按照改革部署,最终九大行业将全部实行“营改增”。国务院要求,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激发企业活力,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认为,“营改增”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国势在必行,否则地区税制差异不利于资源在全国合理配置。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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