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优惠政策落实难 异地用血报销阻力重重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2-11-19 08:15:00
费三元
10年累计献血12000毫升的小伙儿本报资料图片。本报记者王苡萱摄
《献血法》明确规定对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进行费用减免鼓励,而在现实中,涉及异地用血优惠却阻力重重。
“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用血时给献血人或其直系亲属以相应减免措施,否则就是违法的。”专家表示。
一面是享优惠难,另一面是各地频现血荒,而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尚未明确。
本报记者黄英男
献血顺利用血“不管用”
由于各地无偿献血返还政策不同,全国献血报销信息未能实现联网,有需分三次到不同献血地申请无偿献血报销返还的情况。
2010年,四川巴中人林田(化名)的母亲病重需输血,当林田拿出他在北京献血发的献血证时,却被告知不管用。
林田的母亲因肿瘤在2010年住院,一个月左右输血费用就接近两万元,“输血时,我才想起自己以前在北京献过血,就把献血证拿出来,但意外的是,医院的人说你这是在北京献的血,在这里不管用。”
2005年,林田曾经在北京献过400毫升血,“当时没想过以后用血优惠,只是听说献血对身体无害。”献血后,林田也就慢慢淡忘了这件事。
11月7日,在采访林田时,记者告诉他,当时用血的费用在一年内可以拿回北京报销,他却表示票据可能都找不到了。
和林田妈妈的经历不同,徐州市民高先生属于自己用血也无法享受政策优惠。
据徐州广播电视台报道,1985年出生的高先生,在参军的第二年开始了无偿献血,“首次献血就在武汉献了400毫升。”
此后,高先生又在南京和徐州两地无偿献血两次,总计达1000毫升。
2011年3月初,高先生被确诊为白血病住院治疗,治疗过程中需要大量用血,这时高先生才想到自己献过血的经历。
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但三次献血总计达到1000毫升的高先生却被告知无法享受免费待遇。
徐州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对此解释称:高先生献血1000毫升的总量虽然达到了免费用血的标准,但是由于无偿献血以省为单位,跨省不能累积,所以高先生在江苏省内总献血量为600毫升,无法享受终身免费用血。
半年不到,高先生在输血方面就花了两万余元。
由于各地无偿献血返还政策不同,全国献血报销信息未能实现联网,高先生用血后,需要分三次到不同献血地申请无偿献血报销返还。
用血优惠不能落实属违法
在任何条件下,都应按照法规在用血时给献血人或其直系亲属以相应减免措施,否则就是违法的。
“《献血法》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对无偿献血行为的鼓励,所以,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用血时给献血人或其直系亲属以相应减免措施,否则就是违法的。”曾参与起草过《献血法》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卓小勤说。
“法律虽然很明确,但事实上,法律对献血者的承诺在实施中并未得到很好地兑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献血人的利益。中国很多地方本来就存在"血荒"的问题,如果无偿献血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鼓励,那公众的献血热情无疑会受到打击。”卓小勤表示。
卓小勤的担忧并不是多余的。林田的经历在微博上被广泛转发和评论,不少网友跟帖都表示“不会考虑献血了”。
异地用血报销阻力重重
《献血法》实施14年,异地献血报销难的问题一直影响着鼓励政策的效果。
尽管不同省(区、市)都在地方性法规中对无偿献血制定了鼓励措施,但《献血法》实施14年,异地献血报销难的问题一直影响着鼓励政策的效果。
今年6月份,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郭燕红在新闻发布会上分析,导致报销难的原因有两个。
一方面涉及报销标准,《献血法》在颁布实施过程当中规定了各省(区、市)政府要制定《献血法》的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可以细化报销标准和返还标准。但由于是各地制定实施细则,所以在返还标准以及报销标准中就有了不尽相同的地方。
第二是医保报销目前还没有实现省际间互通互联,所以对于跨省献血的用血报销还难以在全国实现。
在各省市标准不一、无法联网的情况下,在北京献血的林田陷入了不知怎么办的迷局。
对于林田的状况,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回复,在北京本地献血的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今年5月份,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为无偿献血相关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但由于各省报销标准不统一以及省际联网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跨省报销难题仍未解。
因此,卫生部在此次通知中未对跨省报销提出明确要求,仅表示: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率先推进无偿献血者跨省异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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