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增残疾人就业20853人 年补贴2.2亿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2012-11-10 10:06:00
费三元
据了解,五年来,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20853人,年均新增4100人。截至目前,全市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共有21.3万人,已就业11.8万人。
政策一
录用一名残疾人
每年最少补3000元
新出台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规定:对录用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000元(固定期劳动合同)或5000元(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岗位补贴,对录用残疾人就业超过1.7%比例的用人单位,每超出一人给予6000元的奖励。
市残联教就部主任朱建民介绍,政策已经正式实施。
解读
录用非京籍残疾人
也可计入超比例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岗位补贴政策的企业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录用的残疾人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不过,在超比例奖励方面,则不受户籍限制。如果企业录用残疾人比例超过1.7%比例,每多录用一名残疾人,不论是否京籍,均奖励企业6000元。
享受补贴与奖励政策的企业必须为残疾人上齐五险,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必须符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享受的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应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护和无障碍改造等。
据了解,2011年本市因录用残疾人而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达6918家,涉及28432人。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补贴与奖励政策将长期执行,不再设年限。市残联也将会同财政、人力社保等单位对三分之一接受了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岗位补贴的,将由财政部门和残联负责追回。
政策二
集中就业企业
安排精神残疾人将有补贴
昨天,本市还出台《北京市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意见》。新规定要求,集中就业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就业人数占企业在职职工总人数的25%(不含)以上且多于10人的,超出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还可享受残疾人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工之家补贴(按购买设备实际支出资金的50%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另外,对于集中就业单位自愿安置稳定期精神残疾人职工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精神残疾人职工就业岗位补贴。比如去年全市就业保障金缴纳额度为2.9万元,那么今年用人单位就可以享受2.9万元的补贴。
解读
补贴政策持续三年
集中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之一,在计划经济时期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集中就业单位发展受限,作为集中就业单位主体的福利企业经营困难,大批残疾人职工失业下岗,本市福利企业由2007年的1469家,减少到目前的685家,减少了53.4%,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从1.7万人,减少到目前的1万人,减少了41%。此次对集中就业补贴政策将为期3年,预计每年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支出7000万元。到期后,有关部门将决定对政策继续执行还是修改完善。
对安置精神残疾人进行大额度补偿,是由于按照目前的政策,安置精神残疾人的企业不享受退税政策,此次出台的政策则填补了这一空白。
案例
录用63名残疾人
一年获补74.8万元
方玉柱是北京康达五洲医疗器械中心的董事长,他的企业里一共有职工170多人,其中残疾职工63名,占比高达37%。
方玉柱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雇用一名固定期残疾人职工,政府每年给企业5000元补助、5000元的社保补贴;另外,如果这名残疾人属于超比例录用的残疾人,还能享受每年3000元的奖励。如果这名残疾人是精神残疾,企业还将获得2.9万元的补贴。这样算下来,因为雇用一个残疾人,福利企业一年最高能拿到4万多元。
以方玉柱所在企业为例,录用一名残疾人,政府给企业岗位补贴5000元、社保补贴5000元,63名残疾职工就是63万元;另外,以25%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标准计算,康达公司超比例安排20名残疾人就业,多录用一人给予3000元奖励,共计6万元;公司安排2名精神残疾人就业,还可再享受5.8万元岗位补贴。全部算下来,企业一年就能从政府拿到74.8万元的补贴和奖励。
新闻背景
残疾人录用
三年增加5000人
2009年,市残联会同相关单位实施了《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2010年,申请并享受这项政策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从2009年的4978家增加到6223家,2011年增加到6918家;涉及到的残疾人职工从2009年的23500人增加到2010年的27348人和2011年的28432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支出从2009年的1.0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22亿元和2011年的1.42亿元。
本报记者 侯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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