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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协议明显有失公平 伤者起诉终获赔偿五万元

来源:青岛大众网   作者:   2010-09-01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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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9月1日讯(通讯员 王晓晖 丰建平)近日,胶州法院通过调解审结一起雇员伤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先签订的私了协议因明显有失公平而属无效,经调解,原告获得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0000元。
    原告严某是一名从贵州到胶州打工的小伙子,2009年严某来到被告徐某开设的工厂打工。去年9月份的一天,严某做工时,一枚铁屑崩入眼睛,入院后被诊治为右眼外伤性青光眼,住院治疗十余天后出院。出院后,原告严某应被告徐某的要求,双方私下签订了一份《工伤私了协议书》,约定由徐某一次性付给严某现金10000元,双方便再无任何关系,严某不得再就此事向徐某主张任何费用。
    之后不长时间,严某的眼伤情况进一步恶化,需要进行二次手术,且经鉴定,其伤情已构成八级伤残。无奈之下,严某具状法院,要求徐某赔偿其各项费用。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私下签订的《工伤私了协议书》因明显有失公平,应属无效,但被告徐某的工厂刚刚起步,经营尚比较困难。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法官积极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先期已付10000元的基础上,一次性先拿出现金30000元用于原告目前的治疗,余款20000元在两个月内给付原告。
萧淦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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