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实施15年迎首次大修 “后悔权”面两难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2010-06-14 13:16:00
费三元
据了解,“后悔权”法律上称为“消费者犹豫期或冷静期制度”,是指消费者在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或撤销合同的权利。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告诉记者,购买商品能无条件退货,是体现《消法》对消费者权益倾斜性保护的原则。如果真能对商品实行无理由退货,那将改善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商家“玩花样”,使市场秩序更合理。
“网购最让人心里没底”
网购中买到假货或货不对样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一位先生就曾对笔者说,他从网上买了一双耐克鞋,第二天一穿,鞋上的商标竟然掉了,细看才知,那个“钩”居然是贴上去的。他说:“网购最让消费者心里没底。”笔者也曾买过一双同样牌子的鞋,价格比商场便宜许多,但脚下的感觉也很不一样。
网上购物后退换货最繁琐,是令网购者头疼的事,笔者的一个朋友从网上购了一部手机,货是通过快递送上门的,交了钱,验了货,拿在手上感觉也很好,但接听电话后才发现,传过来的声音全变了味,传过去的声音,老朋友一再问:“你是谁?”他想退货,不但售后服务电话轻易接不通,接通了,也难把货退出去,时间上就搭不起。“如果网购30天能实现退货,无疑是给网购消费带来了保障。”笔者的朋友说。
“后悔权”也应有所限定
然而,目前很多网上卖家针对可能出台的“后悔权”已经制定出相应的办法了。比如,一些网店有了“买家必读”、“拍下商品等于认同交易条款”、“本店条款,不认同者请绕道”、“拍下商品等于认同以上条款”等等,据说这些都是对着可能出台的“后悔权”来的。
在全国,网购最发达的是上海,一些网上卖家在专门设立的“购前条款”中,几乎对可能发生的退货问题都做出了阻击的办法。 “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有的网店甚至描述得更为详细:“因显示器颜色有差别,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不得以‘颜色不对’、‘和感觉不一样’、‘不是我想像的样子’为由退货。”有的卖家虽然表示可以退换,但前提条件是“不影响二次销售”,但何谓“影响二次销售”?只怕得由卖家说了算。
“责任不能全归我们呀,什么样的顾客没有?”笔者采访经营着一家专售奖杯的网店店主,她说:“买家也是什么人都有。一般性退换货都没有问题,但是有的买家自己订货或刻字时出了问题,比如奖杯尺寸定小了,杯坯质量定低了,拿回去挨了领导的骂,却把气撒在我们身上,他们是上帝呀!换货可以,损失怎么办,有时解决不了,他们就以种种理由向卖家泄愤。所以,我觉得,后悔权也应有限定,不能一味偏袒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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