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缩水23平方米 购房者获赔8万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2010-04-10 14:53:00
费三元
2008年5月,孙先生、宗先生看中了株洲某楼盘的一套房子,由于小区环境、配套设施都比较齐全,于是他们就购买了一套复式楼,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279.24平方米,按套计价付款78.63万元。
等了一年半,孙先生、宗先生于今年1月14日拿到房产证,可是一看房产证就傻眼了,房产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仅为255.9平方米,与原先约定面积少了23.34平方米,缩水率约8.35%,与国家规定的3%建筑面积误差比存在巨大差距。随后,两人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赔偿,但是遭到了拒绝。
日前,通过法院调解,开发商同意赔偿孙先生、宗先生8万元。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顾客,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顾客。
记者 张水湘 通讯员 郑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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