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非亲生 男子状告妻子索赔10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2010-04-06 11:10:00
费三元
刘先生诉称,他与李女士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两年交往后二人登记结婚。2001年,李女士生下儿子小刘。后刘先生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就小刘与他的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排除他是小刘的生物学父亲。为此,他认为自己对小刘没有抚养义务。而且,婚后他与李女士的感情一般,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吵架过程中李女士还多次动手。
刘先生认为,他与妻子李女士的感情确已破裂,因此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儿子小刘非自己亲生,他同时要求法院判令小刘由李女士自行抚养,并要求李女士就此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通讯员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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