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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饮酒过量猝死 家属状告陪酒人索赔17万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   2010-03-17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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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成安县物价局一名干部到一家商城检查工作,中午接受宴请时不幸饮酒过量身亡。事后其家人认为几位陪酒人员不顾当事人酒量轮流劝酒,并在未采取救护措施的情况下先后离席而去,上诉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费用17万余元。昨日上午,当地法院经过调解,商城老板等人同意支付死者亲属各项费用14000元。

  外出检查工作 饭店饮酒身亡

  2008年12月4日上午,成安县物价局干部张亮(化名)与同事李刚(化名)开车外出检查工作,在李家町镇千禧家具城发现部分商品没有明码标价,便准备对其实施经济处罚。家具城老板黄某与姚某见状急忙“热情”地将张亮和李刚请进镇上的一家饭店,同时又叫上两位好友前来陪酒助兴。

  据张亮的家属介绍,黄某与姚某等人为了逃避处罚,当时想方设法劝张亮饮酒,六个人先后喝了3瓶多白酒,其中仅张亮一个人就喝了七八两。

  大约下午2点左右,姚某因家具城比较繁忙提前离开了饭店。随后不久,黄某及张亮的同事李刚等人也吃完饭各自离去,酒桌上只剩下张亮一人。

  一个多小时后,李刚从外面办完事回到饭店,服务员向其提醒:“你们领导在屋里喝多了,吐了一地!”李刚进屋一看,发现张亮趴在桌子上,早已人事不省,身上和桌子上有大量呕吐物。

  李家町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现场后全力实施抢救,但还是没能挽回张亮的生命。去年6月份,成安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在对此案全面调查取证后认定,张亮死于饮酒过量。

  原告:向陪酒者及饭店索赔17万

  身为中层干部的张亮五十余岁,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死亡令家人悲痛欲绝。张亮家属认为,家具城老板黄某与姚某及另外两名陪酒者在席间不断向张亮劝酒,明知张亮已经喝醉,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反而一个个离开现场。因此两名老板应分别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其余2人各自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

  另外,饭店方看到客人酒醉昏迷不醒,却没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采取抢救,也应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

  在此期间,张亮的家人曾多次找到相关当事人协调解决赔偿事宜,但始终没有达成协议。去年12月份,张亮的妻子及3个儿女一同将家具城老板黄某、姚某与其他两名陪酒人员,以及饭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给付死亡赔偿、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7万多元,另支付家庭成员精神抚慰金1万元。

  被告:对方应该预见过量饮酒风险

  针对张亮家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家具城老板黄某与姚某一致认为当时纯属被动请客,要不是对方利用职权施加压力,他们也不会主动掏腰包请人喝酒吃饭。黄某与姚某说,他们与死者张亮在案发前并不熟悉,彼此都不了解对方的酒量大小,而张亮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风险,但其仍违反单位纪律和规定接受被检查单位吃请。

  另外,公安机关虽然认定张亮死于过量饮酒,但并未进行尸检,其究竟死于酒精中毒、食物中毒、还是由饮酒引起的疾病突发死亡,至今还是一个未知数。所以4名陪酒人员不存在违法行为,与张亮的不幸遭遇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在此案件中,饭店经营者于女士认为,张亮等人饮用的白酒全部自带,饭店只是提供了一桌饭菜。黄某与姚某等人离去后,服务员和厨师看到张亮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寻找其同事李刚,并叫来医务人员救治,因此与张亮的死亡没有丝毫关系。

  由陪酒者等人共同赔偿14000元

  3月16日,邯郸市成安县法院为有效化解矛盾,在开庭前对这起案情复杂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法官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使此案件在争执了一年多后调解解决。

  据了解,经法院调解,家具城老板黄某与姚某及另外两名作陪者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费用11000元,饭店老板于女士一次支付原告1000元,而曾与死者一同检查工作的李刚一次支付原告2000元。(记者 王彬)

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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