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老汉被超市多收1分钱 起诉物价部门不作为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0-03-16 15:03:00
费三元
2009年7月,李师傅在无锡市区某超市购买了“龙虾片”0.21公斤,单价9元每公斤,当时营业员收了他1.9元。回家之后,李师傅反复核算,得出自己只需付1.89元,超市隐蔽性地多收了人民币0.01元,属价格欺诈。
有了结论后,颇具法律意识的李师傅便邮寄《申诉举报信》等材料给无锡市物价部门,却迟迟未得回应。他一怒之下,便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无锡市物价部门告上了法庭。
李师傅认为,无锡市物价部门未履行告知真实情况的法定义务及确认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超市赔偿多收款项的两倍、咨询、误工费等各类损失1231元。
“老百姓消费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超市无权不找零,这就是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按照李师傅的分析,以超市定价,该商品实际价格是1.89元,超市不能嫌麻烦,就不找1分钱了。
得知崇安法院受理了此案,无锡市物价局立即主动联系李师傅进行沟通,并就该问题做了详细说明,双方经商议后,李师傅在此案开庭前向法院撤诉,表示不再追究物价部门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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