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老板被妻子控告 与同居女子双双获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2010-02-26 17:30:00
费三元
老板王强,由于在其妻子的努力下,公司的经营状况才得以好转,然而令其妻意想不到的,自2005年王强已与上门推销保险的华敏芳“热恋”上,而华敏芳明知王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其同居生活,去年2月,并和王强共同生育一子。同年8月,王强的妻子得知上述事实后,将王强和华敏芳一起控诉到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王、华俩人确已构成重婚罪,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强在与配偶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人华敏芳明知被告人王强与配偶处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俩人仍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现鉴于二被告到案后交代态度好,酌情从宽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韩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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