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馆老板经营乏术玩失踪 年卡会员起诉讨钱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2010-02-01 19:48:00
费三元
去年5月,邓小姐与陈某开设的瑜伽馆签订《会籍合约书》。邓小姐支付会费1280元,成为会员,并取得周末年卡。但邓小姐参与训练仅一个月,瑜伽馆就在未通知会员的情况下突然停业。据邓小姐称,老板陈某夫妇携带90多名会员的会费潜逃。于是邓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会籍合约书》,瑜伽馆退还会费1173元,陈某夫妇承担连带责任。
瑜伽馆及陈某未作答辩。陈某的丈夫却称,瑜伽馆系妻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以她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故本案与他无任何关系。陈某丈夫还称,自己愿代妻子和邓小姐协商处理,如确系妻子的责任,同意代为赔偿。
法院认为,瑜伽馆突然停业,应认定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邓小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会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瑜伽馆系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之规定,投资人以个人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陈某要承担连带责任;鉴于陈某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现邓小姐要求陈某丈夫承担连带责任,符合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也予以支持。(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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