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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年4月14日 星期一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2010-02-01 19:46:00
法院审理认定,市民要求某局公开政府相关信息的申请合法,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予以答复属行政不作为,该行政行为违法。鉴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已作出书面答复,应认定为其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故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记者胡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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