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家装修纠纷引热议 质量问题应赔偿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 2009-09-07 16:30:00
费三元
舜网讯 时报近日以《重新装修损失谁承担?》为题报道了市民于女士与城市人家之间的装修纠纷后,有律师致电时报称,如果确认城市人家的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给于女士家带来不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首先进行维修,然后再赔偿。
于女士去年11月份与北京城市人家装饰集团(济南)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由城市人家负责装修她的新房。2008年11月17日开工,2009年1月3日竣工。于女士介绍,今年5月中旬的一个凌晨,她正在睡梦中,突然一块墙皮从天花板上掉了下来,正巧砸在她的脸上,此后,房内的墙皮便开始成片脱落。对此,城市人家工程部负责人吕经理承认他们有一定的责任,但在相关赔偿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房屋维修一直拖着。
对此,山东鼎桥律师事务所丁艾东律师认为,于女士与城市人家装修公司之间存在装修合同关系,装修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于女士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装修服务。如今,于女士家的装修出现墙皮脱落现象,如确认是装修公司提供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所导致,那么就可以认定装修公司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装修公司应当为于女士家重新装修并赔偿于女士因此事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对于于女士所主张的中转租房的问题,丁律师认为,在装修期间和通风期间,于女士的房屋不能居住,在外租赁同等类型的房屋的租金,搬动家具产生的费用以及毁损,对正常生活、工作、孩子上学所产生的不便进行适当的补偿,都应当在赔偿损失的范围之列。
于女士位于阳光100小区内的新房是在去年11月份开始装修的,今年2月份入住。就在今年5月份的一天,一块从天花板掉下来的墙皮正巧砸在于女士脸上。此后,房内的墙皮便开始成片脱落。昨天,于女士致电维权热线咨询,装修公司虽然承诺维修,但相关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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