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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已成为综合性大产业 亟需健全大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网   作者:黄细花   2015-03-05 16:11:00

关键词: 大旅游 旅游法 旅游业发展 产业特征 产业链条

  中国网3月4日讯 近年来,外出旅游度假已成为国民提升幸福指数的一个重要标志,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生活方式,旅游市场因此全面勃兴。旅游带动战略已成为各级政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大旅游推动大发展的格局已在我国初步形成。然而,国家旅游局只是一个副部级单位,要牵头协调如此多的正部级单位,困难是天然存在的,效率也必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旅游业已经成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重要产业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资源范围的不断扩大,旅游产业链条不断延长,旅游市场边界不断拓展,旅游业与其他相关产业和领域的融合不断深化,新的旅游产品、旅游业态不断涌现,旅游业在社会、经济、文化和对外交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同时,由于旅游产业规模的扩大,旅游业的综合性产业特征更加突显,综合带动作用更加突出。旅游业将在九个方面凸显其功能作用:(1)旅游业是资源消耗低、环境友好型、生态共享型的新增长点;(2)旅游业是消费潜力大、消费层次多、持续能力强的新增长点;(3)旅游业是兼具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功能的新增长点;(4)旅游业是就业容量大、层次多样、类型丰富、方式灵活的新增长点;(5)旅游业是带动开放、推进国际化发展的新增长点;(6)旅游业是增强国民幸福感、提升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增长点;(7)旅游业是优化区域布局、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的新增长点;(8)旅游业是促进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小康的新增长点;(9)现代旅游业是新的经济社会组织方式,是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新增长点。这些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必将对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

  有效实施《旅游法》亟需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

  《旅游法》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旅游业是关联度很大、关联部门很多的行业,和旅游业相关联的行业部门有110个,其中关联密切的有29个。在《旅游法》实施不到一年的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了旅游法执法检查,三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全国人大组织这么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尚属首例,足以说明国家对这部关联度、综合性很强的新法的重视。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报告指出,旅游业产业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复杂,要树立大旅游的发展理念,必须切实完善各级政府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职能,统筹协调解决旅游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指出,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是各地贯彻实施旅游法的一个难点,旅游综合协调体制机制运行还不到位,但从机制运作情况看,不少还属于临时性、突击性,在职能定位、决策力度等方面还有差距。报告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要发挥好各类旅游执法、投诉受理和旅游安全等工作机制的作用,调动各职能部门积极性,共享工作信息,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合力促发展。因此,《旅游法》要真正落实到位,国家旅游局的机构建设必须加强。

  大旅游催生大管理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旅游业改革发展做出系统阐述,明确了旅游业的性质定位、功能作用和目标任务等,为加快旅游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三期叠加”新常态,急需寻找新增长点、新动力,旅游业就是重要突破口。近年来,我国把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作为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重要举措,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随着旅游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度越来越深,对旅游管理体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条块分割的旅游管理体制,政出多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旅游管理部门侧重于行业管理,协调推进产业发展的职能较弱。面对逐渐形成的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传统的“小”旅游管理就很难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小马拉大车”,成为旅游管理与旅游产业发展矛盾的尴尬的现实写照。

  针对这些问题,把国家旅游局升格为总局,新增统筹协调旅游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能,有利于形成对旅游业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综合管理体制。(黄细花)

初审编辑:祝新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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