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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 向欺客宰客现象“亮剑”

来源:大众网   作者:宋佳   2015-10-26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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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10月26日讯(记者 宋佳)日前,青岛市旅游局通报了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将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大力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车”、“黑导”以及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等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的严重损害旅游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并要求全市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等相关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遵守执行《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

  开展治理规范活动 严禁以不实价格揽客

  记者了解到,市旅游局近日将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治理规范活动,重点对全市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等相关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遵守执行《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评定标准情况进行整治,整治重点包括旅游活动的整个组织中有无存在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的不合理低价行为。尤其是要注重检查旅行社各类宣传材料的表述中,是否存在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行为;旅行社及分支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超范围经营出境游或赴台游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市场主体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旅行社是否存在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的行为。

  旅行社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旅行社是否存在不签订旅游合同、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等违法违约行为;是否按照规定约定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有无利用格式合同或条款强行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的情形。

  加大强迫消费执法力度 旅游购物明码标价

  据悉,我市还加大“一日游”市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黑导”以及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等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的违法行为。检查以组团业务为主的旅行社与地接社的委托合同及团款交付凭证,有无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检查以地接业务为主的旅行社与组团社的委托合同以及团款接收凭证,有无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行为。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侮辱性语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强行索要小费;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旅游购物场所及旅游纪念品市场是否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诱骗游客消费,向旅行社、导游人员支付高额回扣等违法行为。

  此外还检查了星级酒店商品部是否明码标价;餐饮、客房预订制度是否完善、合法,餐饮品种、客房种类是否明码标价,有无与旅行社串通存在价格虚高,强迫游客消费以及餐厅环境卫生不达标、服务质量差等问题。A级景区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参与拉客、倒票等行为;是否存在以烧香、祈福等利用宗教用品,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景区周边是否存在强买强卖、尾随兜售、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服务质量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有专职人员处理投诉和24小时投诉处理接听电话,建立投诉台账填写情况。

  看资料查现场 个别景区仍存在标识陈旧等问题

  另据市旅游局通报指出,截至10月21日,全市旅游监察执法部门共出动检查人次304人次,其中综合执法2次。检查旅行社及营业部81家次,A级景区49家,非A级景区1家,星级酒店35家,非星级酒店3家,其它涉旅企业4家。并配合省商务厅、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督导组,对我市2家旅行社、1家星级饭店、1家A级景区和1个旅游购物点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看资料、查现场等方式,查出了部分旅游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个别旅行社未按要求悬挂旅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广告宣传资料不规范;旅游投诉机构不健全,未设立投诉情况台账;团队档案保存方面存在缺项,留存联未加盖合同章;包价游合同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合同中的填空处以打钩或划线的形式代替等问题。个别景区价格公开标识陈旧;游客中心设施不完善、功能不齐全;安全警示标识不够醒目;有的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和形象较差等问题。个别酒店细节做得不够,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卫生清理不彻底;布草摆放混乱,卫生清理不及时、不彻底。执法人员对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现场整改,并要求所有旅游企业加强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意识,查找自身不足,确保明码标价,拒绝不合理低价和零负团费,明确文明旅游提示,规范经营要求,杜绝欺客宰客现象的发生。对已出现的旅客投诉,抓紧按程序处理。

初审编辑:郭亮华
责任编辑: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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