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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订客房引纠纷 市场监管所协调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7-08-11 18:38:00

关键词: 网上;住宿;订房;握手言和;市场监管
  大众网青岛8月11日讯(记者王梦馨 通讯员姜峰 李琦)8月7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八大湖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网上订房纠纷,为外地游客提供了良好的住宿服务。
  8月初,河南游客韩女士准备来青岛旅游,领略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魅力,她提前在某团购网站订购了市南区某宾馆一间客房,房费每天274元,并支付了从8月7日至9日的房费822元。
  7日下午,韩女士入住宾馆后,发现订购的房间通风较差、潮湿,不太满意,于是便与宾馆联系要求退还后面两天的房费,但商家拒绝退款,无奈之下韩女士拨打了电话投诉。
  八大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到韩女士了解情况,并立即前往宾馆了解情况。经现场核实,与韩女士所述一致,但宾馆坚持不退款,声称优惠价不能退,可将钱退到宾馆会员里,下次入住或者去别的连锁店可继续使用,但不能拿到现金。
  在深入了解双方的行为和争议焦点后,工作人员对该纠纷的原由,从法理上进行了分析和说服教育。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使用性能或功效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作出提示,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在购货凭证上予以注明。宾馆提供的房间通风不好、有些潮湿,应在韩女士办理入住手续之前明确告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宾馆方同意退剩余两天的房费,却只能退到会员里,不能拿到现金,相当于变相强制交易,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经过工作人员依法严肃的说服教育,宾馆方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向韩女士赔礼道歉。经协调,宾馆为韩女士调换了房间,韩女士表示满意,不再要求退款。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选择投宿宾馆,尽量选择信誉好的连锁宾馆,若在网上订购须仔细阅读相关信息,必要时电话联系宾馆询问清楚,避免发生纠纷。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王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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