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得赠品交上5万装修定金 悔不该当初想退款难上加难
来源:大众网 2017-04-27 18:37:00
大众网青岛4月27日讯(记者王梦馨 通讯员姜峰 李琦)4月24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八大湖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为多得商家赠品,而盲目交上5万元定金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2017年4月,家住市北区的李先生得知市南区某装饰公司正在搞回馈客户优惠活动,恰逢自家住房也要装修,便前往咨询。经装饰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店正值周年庆活动,优惠力度空前,只要当场交纳装修定金,满一万元可获得新型绿色环保壁纸,满三万元可获得鸡翅木椅子一把。面对诱人的赠品,李先生当场定下六万元装修套餐,并立刻交付五万元定金。
回家后,李先生将情况告诉家人,却遭到了家人反对,认为六万元装修套餐,定金五万元太多。这时,被众多赠品冲昏头的李先生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悔不该交如此大数额定金。无奈下,他来到八大湖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请工作人员帮助其解决问题。
八大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任何一方一旦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在双方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工作人员与李先生一同前往装饰公司,经现场了解核实后发现,情况与李先生所述一致,但装饰公司认为自己本身无过错,拒绝为李先生退定金,声称当时既不是强迫又不是诈骗,完全出于李先生自愿,且定金已经交公司财务记账,不能说退就退。
工作人员在深入了解双方的行为和争议焦点后,对该纠纷的原由,从法理上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说服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工作人员指出装饰公司所犯错误,对于李先生订购的六万元套餐,最多可收取一万二定金,而不应收取五万元之多。经过工作人员反复调解,装饰公司最终同意退还李先生五万元定金。
在此,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八大湖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包括装修套餐在内的任何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谨慎行事,理性消费,切莫被搞促销、送赠品冲昏头脑。
责任编辑:王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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