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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到过期产品 新时代儒商超市愿十倍赔偿

来源:信网   作者:   2017-01-18 10:16:00

关键词: 过期产品;新时代儒商超市;十倍赔偿

  信网1月17日讯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信网反映,2017年1月15日,自己在新时代儒商超市李沧店购买了一包价值5.46元的小菜琪面,回家后却发现该面已经过期,在向超市反映此情况后,新时代儒商超市李沧店作出了对消费者给予10倍赔偿的处理办法,但是李先生因超市未对出现该情况的原因进行解释,所以拒绝接受赔偿。新时代儒商超市李沧店的客服经理于先生表示,经过核查,发现超市内并无该商品,之前可能有过,但是也早已下架。

  

  超市内买到过期产品

  2017年1月15日下午,李先生在新时代儒商超市李沧店购物,期间购买了一包价值5.46元的小菜琪面以及5.24元的粉丝。

  回家后,李先生在查看包装的过程中,发现小菜琪面已经过期。“生产日期是2016年6月28日,保质期是6个月。”李先生说。据李先生介绍,他很庆幸自己在食用前查看了一下保质期,否则盲目食用后后果不堪设想。

  “这快要过年了,超市忙可以理解,但是也要及时的对过期产品进行处理啊,出现这种问题就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我们在新时代儒商超市购物,就说明信任它。这种过期产品要是吃进去了,身体出问题了怎么办,谁来负责。”李先生说。

  李先生在将此情况反映给超市后,超市作出的处理结果便是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但是遭到了李先生的拒绝,“他没有跟我解释出现这个情况的原因,只是说给赔偿,所以我拒绝了。”

  

  新时代儒商:店内无该商品

  1月17日下午,新时代儒商超市的客服经理于先生表示,经过核查,发现超市内并不销售该产品,“这个小菜琪面之前超市可能卖过,但是现在早就已经下架了,所以我们也无法确定该商品的来源。”于经理说。

  “并且,这个小菜琪面并不是一次性包装,所以消费者是可以拿回家拆开重新包装的,现在出现的这个情况不排除是李先生人为造成。”于经理补充道。

  那么既然超市内并无该商品,超市又为何作出10倍赔偿呢?“既然李先生向我们反映了这个情况,那么我们本着相信消费者的原则,所以决定对他给予10倍赔偿。”于经理解释称。

  对于超市作出的回复,李先生予以了否认,“当时我跟超市反映情况的时候,他们就承认商品是他们家的,并且说给10倍赔偿。现在又说超市没有这种面,太不负责任了,这不是耍无赖吗?而且我发现商品过期的时候,还特地拍了没拆包装的照片。”

  可向食药监进行投诉

  信网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如果遇到该情况,工作人员建议李先生首先拨打食药监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我们会首先确认食品的品名、规格,也希望消费者能够将相关资料保存好,然后会有执法人员前往超市进行检查。如果检查结果发现该店确实存在类似问题,我们将会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对超市进行处罚,消费者也可以与超市协商要求一定的赔偿。”该工作人员说。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靳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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