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法院宣判八起毒品犯罪案件 九名毒贩获刑
来源:青岛早报 2016-06-24 09:43:00
早报讯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昨日上午,市南法院在普东刑事法庭集中宣判了8起毒品犯罪案件,李某萍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6个月不同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萍曾2次向涉毒人员出售毒品1.1克,获取毒资700元,后从其住处查获毒品6.9克,共计8克;被告人于某、尹某二人分2次向涉毒人员出售毒品3.5克,获取毒资1500元;被告人周某分3次向涉毒人员高某出售毒品2.7克,获取毒资750元;被告人杨某德、薛某等5人先后多次将毒品贩卖给他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萍等9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记者从市南法院获悉,今年上半年,市南法院共审结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品犯罪案件44件,45人因此获刑。今后市南法院将继续结合集中宣判、组织旁听等多种形式,加大禁毒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让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进一步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的严重危害性。
案例1:22岁少女贩毒锒铛入狱
今年22岁的周某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3日间,在我市江苏路、莱芜一路路口处,分别以400元和350元的价格,两次卖给高某某甲基苯丙胺共2克。2016年2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接高某某购买毒品电话后,再次到上述地点进行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其身上缴获甲基苯丙胺0.7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2:母子二人合伙贩毒获刑
被告人于某、尹某为母子二人。今年1月,在尹某介绍下,于某将持有的毒品先后以500元、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于某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就曾被判过刑。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法院判决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不得假释;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樊蓉)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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