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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   2016-04-14 11:33:00

关键词: 国企;国资委;建设
 各省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依法治企,支持保障企业转调创改,增强企业竞争力,现就省管企业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国家保障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将更加完备,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深度广度将进一步加大,司法公信力将明显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将逐步增强。法治环境的新变化为省管企业做优做强提供了强大推动力,同时也对省管企业平等适用法律、公平参与竞争、依法合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法治国企”有利于国有企业作表率、树形象,与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

  (二)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未来几年是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阶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健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体系,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必然带来相关利益的调整和法律关系的重构,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改革越是艰巨复杂,就越要依法合规、坚守法律底线,杜绝违规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只有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才能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有效避免重大失误。

  (三)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是企业实现稳健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省管企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但经济效益却没有同步增长,有的还遭遇较大风险。国内外大企业的经验教训表明,企业越大风险越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越高,经营管理也越来越依赖法治。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省管企业转调创改的任务重,提质增效的压力大,平衡短期效益与长期发展更加困难。只有祭起法治大旗,企业才能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不断增强竞争力。

  二、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内涵、目标

  “法治国企”是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内依法治理、规范管理,对外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依法治国的微观基础,是法治经济的实践者、推进者和带动者。其主要内涵包括:企业治理结构依法构建,治理主体按章履职,各项制度健全严格,重大决策必经合法性审查,依法办事和按章操作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在对外经营中重合同、讲诚信,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规范开展关联交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支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杜绝违法牟利现象,善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熟知国际规则和东道国法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防范境外法律风险;通过自主规范的经营行为,为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做出表率,与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互惠互利、和谐共处,共同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共同打造法治中国的经济基础。

  “法治国企”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不懈努力。省管企业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要深入分析国际国内环境深刻变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在顺利完成法制建设两个三年目标的基础上,今后五年(2016-2020)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法治国企”建设为总抓手,着力推动“三个深化”,努力实现“四个提升”,即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合规管理能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企业法律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力争依法治企工作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为企业转调创改、做优做强发挥更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企业领导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强化各级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杜绝以权压法。依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发挥公司章程的规范作用,确保公司内外活动符合章程规定。通过“立改废”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现经营管理的科学规范。企业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履行法定程序、规范运作,维护出资人权益,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健全重大经营决策审查机制,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员工依法参与确定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完善法律意见书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建立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把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将依法治企纳入所属子企业的考核体系。

  (二)着力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覆盖。以法商融合、创造价值为核心,在扎实做好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合同管理、工商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法律风险防范领域,结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重点改革任务,严格法律审核,加强产权保护。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国际化经营中,平衡风险与商机的关系,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建立统一的法律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法律风险防范嵌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中并成为刚性约束。充分运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着力健全科学高效实用的企业法律工作体系。把健全完备法律工作体系,作为提升企业法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有条件的企业独立设置法律工作机构,非独立设置的法律工作机构应当设立专门岗位并配备专业人员。科学界定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在法律服务、法律管控、法律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深入推动法律管理与其他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开展与一流企业法律工作对标,制定本企业法律工作规范指引,明确企业法律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手段,提高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着力建设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合规制度,建立合规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遵守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以及环境资源、税务、劳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积极配合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重点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海外工作人员的合规教育。探索建立由总法律顾问具体组织、法律工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相关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内部规章和商业道德。

  (五)着力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机制。依据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抓好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落地,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制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成果运用,重视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提高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水平。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加强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商业秘密、驰名商标的保护,做好知识产权重大风险的评估防控。

  (六)着力提升企业法律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按照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通过公司章程等形式,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总法律顾问高管化、专业化和100%在岗率,保障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确保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企业总法律顾问为兼职的,配备专业的副总法律顾问。深入研究企业法律顾问能力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公司律师队伍,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性有关协会,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法治国企”建设需要的优秀法律工作队伍。

  四、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国资委成立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企业改革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宣传与信访工作处等为成员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改革处。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谋划、亲自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强化检查奖惩,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围绕建设“法治国企”总目标,认真制定法治建设五年规划。突出问题导向,将解决薄弱环节作为工作着力点,确保各项措施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规划要与支撑企业重点业务、保障企业重大项目结合起来,把能否保障企业转调创改、增强竞争力作为检验标准。各企业的五年规划于2015年9月底前报省国资委。

  (三)突出重点,考核问责。要以公司治理、合规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企业法治工作水平。尽快建立依法治企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各部门、各层级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制度化、信息化手段,将各项要求转化为各部门、各业务板块的自觉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环境。要结合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提高员工的法治观念,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抓住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重要机遇,突破重点,攻克难点,为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以上意见,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丁一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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