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新规:房地产公建配套改他用最高罚50万
来源:青岛日报 2016-07-26 09:48:00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新规采取了两方面约束。一是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配套设施的权属证书上注明其规划设计用途,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公建配套;二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用地建设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于将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改作他用的,或拒不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移交手续的,开发企业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有力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规还将公建配套要求纳入供地方案。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规划主管部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产权界定等提出建设条件意见。这些意见应当作为编制供地方案的前提条件,并写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这样既可以确保项目具有开发建设的基础条件,又可以通过合同约束开发企业执行建设条件,保证了项目配套完善。
责任编辑:丁一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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