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昨日启用 完成首单受理
来源:大众网 2017-07-21 17:20:00
“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昨日启用。
大众网胶州7月21日讯(记者 高玉清 见习记者 王艳 通讯员 陆广凯)为了及时地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调解、道路救援和违章处理等矛盾调处,胶州市于7月20日正式启用了“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方便市民进行理赔处理。当天中午12时许,服务中心完成首单受理。
7月20日上午11时,逄某驾车与王某的车在胶州市泉州北路发生了刮擦,逄某想起前几日从网络新闻上保存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的处理办法,下车前便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放置警告标志,还拍摄了刮擦车辆的图片。“不赶紧协商赔偿问题,你把我车刮了还有心思拍照,你是不是想赖账。”王某上前对逄某质问道。
为了取消王某的怀疑,逄某找出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的处理办法,并出示了自己的相关证件,王某看完后尽管半信半疑,但还是和庞某一起把车辆开到了快速理赔点。全部责任的逄某到车险指定的保险公司签订“快赔”协议进行定损,保险公司进行核价核损后经王某同意进行了快速赔偿。从事故发生到理赔结束,处理过程仅用了一个小时,大大缩短了事故处理时间,同时避免了因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既省时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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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赔”的适用范围:《办法》适用时间为每日的6时至20时,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失,单车损失在5000元(含)以内,且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
“快速理赔”的责任认定:一时是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二是逆向行驶的;三是倒车造成事故的;四是溜车造成事故的;五是开关车门造成事故的;六是违反交通信号的;七是未按规定让行的;八是违反超车规定的;九是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行驶的;十是驶入禁行线的;十一是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快速理赔”的事故处理:发生轻微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双方的当事人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等进行拍照,一定要确保照片的清晰,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快速理赔”的6大亮点:一是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协商实施快速处理,交警和保险员均无需到场,交警和保险公司在指挥中心设置远程控制席位;二是赔付额度提升至单车损失5000元(含)以内;三是符合快速处理条件,应当撤离现场而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四是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或弃车逃离时,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论处;五是模糊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或无责和同等责任两种责任模式,不再区分责任大小;六是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约定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可申请己方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己方保险公司依法代位求偿。
责任编辑:张建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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