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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如何确认?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秦戈   2009-08-17 1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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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陈女士:我母亲的房子拆迁分了套房子,是我姐姐的名字。经过协商,我姐姐同意将房子给我,由我给她10万元补偿(钱已付清)。之后,我们一起去办理了公证手续。由于我和丈夫之间矛盾比较深,有可能离婚,如果我不想让我丈夫分得这套房子,需要采取什么办法或办理什么手续?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按照陈女士的想法,其姐姐在将房子赠与陈女士时,需要在赠与合同上明确指出排除受赠方的配偶,这样合同生效后,房子就是陈女士的个人财产,而不会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排除受赠方配偶,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财产。记者 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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