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酒司机两年三次酒驾 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来源:大众网 作者:高玉清 2014-11-20 07:06:00
关键词: 青岛;胶州四级;酒家;处罚;罚款
交警在对高某进行酒精测试
屡教不改酒司机两年三次酒驾
大众网青岛11月19日讯(记者 高玉清 通讯员 马迪)近期,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不断加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但仍有部分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酒后驾驶。今天下午,交警部门查获一位多次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给了这名屡教不改的当事人相应的教训。
11月19日13时许,执勤民警巡逻至广州路与北外环路口处,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行驶至该路口的赣牌运输型拖拉机突然停车不走,对这一反常举动说明该车存在交通违法嫌疑,遂上前进行盘问,盘问过程中发现该男子神情慌张,说话时断时续,说话过程中散发着阵阵酒气,民警将驾驶人带回中队接受酒精呼气测试。经对高某作酒精呼气测试,该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酒后驾驶。
民警通过公安网驾驶人信息查询,驾驶人高某,系山东省高密市人。让人吃惊的是,高某分别于2013年11月30日23时在高密市S220 40公里处、2014年6月26日5时30分在高密市平日路仁和路口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酒驾属于再次酒后驾车。
据交警执勤一中队民警介绍,当前许多拖拉机、农用车等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高,甚至有些人根本不知道酒后驾驶农用车、拖拉机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因此郑重提醒这些驾驶人要改变观念并自律,确保行车安全。
因驾驶员高某持有的G型拖拉机驾驶证属于农机证,交警系统无法对其进行记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高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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