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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农田罂粟花开放结出上百果子 被民警捣毁
来源:大众网 2014-05-22 18:17:00
关键词: 青岛;胶州;罂粟
村民种植的罂粟 高玉清 摄
派出所民警在现场铲除罂粟 高玉清 摄
花朵“妖艳”已结出罂粟果
5月22日上午9时30分,记者在王先生指引下来到胶北街道后屯村后,看到农田中有三处植物开着鲜红的花朵,远远望去分外妖娆。随后胶北街道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过花样对比确定这些花正是罂粟花。民警当场将分布在农田4处的罂粟花铲除,经过仔细清点总数为71株。其中,一户种了32株,一户种了26株,还有两处分别种了6株、7株。上午11时,民警在后屯村展开调查,找到当事人进行了禁毒宣传教育。
村民留花为观赏或做药引
“有人觉着花开得好看,也有人为了给家人治病,这才留下了几颗。”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近几年,大烟苗“罂粟”成了一种蔬菜,村民就在自家菜地里种上一点自己食用。可能有人觉着“大烟”开花漂亮就留了几株观赏。还听说罂粟壳含在牙缝中,可以去除牙齿痛疼,因此才有人留下了几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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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除处罚。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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