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中小学咋管理青岛立法了!看看专家怎么说?
来源:大众网 2017-02-24 16:45:00
大众网青岛2月24日讯(记者 金红蕾)通过地方立法在学校管理方面先行先试,巩固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试点成果,为全国立法提供经验借鉴……2月24日上午,青岛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月4日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相关解读。围绕着家长、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如何参与学校管理,专家学者、一线教师、学生家长进行了广泛讨论。
专家学者声音:从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关系逐步理顺,但政府管理教育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近日出台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在全国层面起到了很好的创新示范和立法引领作用。
治理与改革是我国教育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办法》以立法的形式,推动政府简政放权,从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推动学校保证师生、家长、社会参与治理,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动建立健全政府、学校、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评价科学化和专业化。青岛作为9个教育部确定的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在学校立法方面先行先试,不仅推动了教育立法进程,对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也觉有实践价值。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21世纪研究院院长 杨东平: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引发社会热议。其实惩戒如同欣赏和激励一样,是相辅相成的,不仅是学校教育、也是所有管理的常态。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对青少年树人立德的教养,很重要的就是遵守秩序和规范,世界各国的学校教育都有惩戒措施。
惩戒在中国之所以敏感,是因为我们习惯于将它与体罚划等号,体罚当然是不正确的,应当抵制和反对的。但在强调学生权益保护和反对体罚的同时如何实施“不打孩子的教育”,我们尚缺乏经验,对犯规的学生如何惩戒缺乏探索和建树,导致教师惩戒权的流失,不敢管、放任自流成为普遍现象。国外对于学生惩戒的措施和程序规定得非常详实,极具操作性,惩戒措施和机制事先告知并得到家长的认可,从而共同遵守。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青岛市如果能够深入探索,构建适合中国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惩戒机制,将是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个贡献。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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