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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首次修订 失职官员将引咎辞职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钱宇阳   2014-07-15 11:06:00

关键词: 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法 食品监管 食品经营者 食品安全监管

  日前,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旨在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专家表示,此次修订草案呈现诸多亮点,比如增设网购食品监管,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政府失职将被问责等。

  亮点1

  失职官员将引咎辞职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处罚力度不大是其重要症结。而在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中,“严厉”成为贯穿整部法律的关键词。

  草案将过往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对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应履行的相应职责作出细化。中国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专家阮光锋表示,这些举措能有效消除部门之间的监管盲区,确保权责分明、无缝衔接,有望终结过往“九龙治水”乱像。

  在现行食品安全法中,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的情形,规定可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并未明确哪些行为可被认定为未履行职责。“以往一些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存在一些你推我搡、问责乏力等问题,此次修订草案一大亮点明确了对失职地方政府负责人引咎辞职情形。”阮光锋说。

  亮点2

  增设网购食品监管条款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青睐在线购买食品。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食品电商总交易金额达324亿元;食品在网购市场总交易额中的占比提升到2.5%。然而,网购食品存在诸多问题,例如食品“三无”现象屡见不鲜、部分食品网页虚假宣传等,网购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

  “此次提交的草案中,在网售食品监管上,令人眼前一亮的是第三方平台可先行赔付,入网食品经营者将实名登记等规定。”朝阳区食品协会副会长鲍新春表示。

  草案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果无法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应由其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赔偿。“以往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往往只能自认倒霉。而这一新规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

  亮点3

  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近年来,不少食品安全问题经媒体曝光最终得以处理。但因虚假、错误的食品安全信息影响企业甚至行业发展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草案规定,国家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鲍新春表示,如果食品安全问题没有一个公开的、全面的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的监管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同时食品安全信息要向公众开放,只有让公众查到生产经营者的资信程度,能够获取到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风险提示,这样才能让全民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 记者 钱宇阳

初审编辑:祝新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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