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 > 新闻动态

青岛餐饮店药店等全面禁烟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7-06-01 10:38:00

关键词: 青岛食药监;禁烟;餐饮;药店

  大众网青岛6月1日讯(记者 辛刚 通讯员 颜成霞)2017年5月31日是第30个世界无烟日。《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2013年6月27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所在的星期为本市控制吸烟宣传周,集中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活动。

  据了解,根据《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药店等药品批发、零售场所、餐饮服务场所都属于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青岛食药监局部署,在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经营场所开展控烟宣传,督促在上述场所张贴禁烟标识;无标志或标识破损的,要重新张贴。重点要在餐饮经营者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控烟意识,主动提醒和劝阻消费者在餐饮场所吸烟,不摆放烟灰缸、打火机等烟具,不销售香烟,不张贴与烟草有关的推销广告。

  同时,青岛市食药监局还部署了执法检查工作,对监管中发现的吸烟行为要予以劝诫。如有不听劝阻的消费者,依据《条例》规定,由食药监管部门对其予以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药店、餐馆等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有关规定的,由食药监管部门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等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从5月31日上午对青岛市区内部分餐饮场所的检查看,禁烟标志普遍能够张贴在经营场所内,没有发现贩卖烟草的行为。但个别小餐馆里摆有一些印有代驾公司、外卖网站等广告的烟灰缸,均要求当场撤下,不允许继续摆放。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辛刚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