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建立立体医疗救护服务网络
来源:大众网 2017-03-29 15:12:00
宣传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
结绳演示
急救模拟
大众网青岛3月29日讯(记者 辛刚)今天,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在侨商创业谷开展了《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大型现场宣传活动,青岛市卫计委党委委员、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周长政、市普法办、市法制办、市应急办等部门参加了本次宣传活动,活动还邀请了红十字会救援队等社团组织参加。青岛急救中心、崂山区卫计局在现场进行了咨询答疑、宣传册发放、急救知识培训等。此外,青岛各区市也将陆续开展《规定》宣传活动,普及院前急救等相关知识。
据悉,《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已于3月20日正式实施,规定指出:
1、针对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地面急救服务体系已不能满足需求,提出建立立体医疗救护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多元化急救医疗服务。
2、急救网络医院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等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其他专业救护组织,可以根据统一指挥调度参与社会急救医疗。
3、根据急救医疗需要,按照每4万常住人口规划配备不低于1辆救护车,农村或者较偏远地区急救半径不超过8公里配备不低于1辆救护车。救护车使用年限6年或者行驶里程30万公里退出急救一线用车。
4、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等将加大急救知识宣传培训,在民众间最大程度上普及急救知识;同时对一些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护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和单位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
5、鼓励医护人员从事社会急救医疗工作,并将制定符合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特点的社会急救医疗岗位薪酬待遇、职务晋升等优惠政策。
6、针对不服从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推诿或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侮辱、殴打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扰乱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秩序、损坏急救医疗设备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辛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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