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通报五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 胸科医院上榜
来源:半岛网 2014-11-18 15:17:00
半岛网11月17日消息 10月29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质量公告》发布了第三季度药品质量抽验结果。其中,涉及青岛5批次中药饮片不符合标准。青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此进行了查处,并坚持防微杜渐、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了有关处理措施。
胸科医院使用不合格“白芍”
2014年9月25日,青岛市食药局通过监督抽检发现,由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青岛市胸科医院供样的“白芍”,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为劣药。市食药局立即责成李沧区食药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青岛市胸科医院于2014年6月25日从亳州市豪门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饮片2千克,使用1700克,抽验300克,无库存,购进价格为每千克80元,使用价格为每千克100元,涉案金额200元,违法所得170元。青岛市胸科医院提供了亳州市豪门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资质材料、购进票据、验收记录、业务员材料等。
经查明,青岛市胸科医院存在对该药品进货把关不严的问题。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5条等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青岛市胸科医院没收使用劣药违法所得170元、并处6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结案。
天合医药销售不合格“炒白芍”
2014年6月22日,市食药局通过监督抽检发现,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安徽毫州市长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的“炒白芍”,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为劣药。市食药局立即责成李沧区食药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青岛天合于2014年3月12日从安徽毫州市长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炒白芍”113千克,库存20千克,销售93千克,购进价格为每千克25元,销售价格为每千克30元,涉案金额3390元,违法所得465元。青岛天合提供了该公司资质材料、供货方资质材料、购进票据、验收记录、毫州市长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品检验报告单等。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5条等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青岛天合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465元的行政处罚。因青岛天合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劣药,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1条之规定,免除罚款。目前,该案已结案。
天合医药销售不合格决明子
2014年5-6月,市食药局通过监督抽检发现,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从安徽纪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的决明子、山药和麦冬,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为劣药。市食药局立即责成城阳区食药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13年11月23日从安徽纪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决明子8千克,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4年5月12日抽检了300克,剩余7.7千克,尚未对外销售,城阳区食药局现场将7.7千克决明子予以查封扣押。另有2014年3月14日从安徽纪淞堂购进的山药和麦冬,其中,山药共购进71千克,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4年5月12日抽检了300克,对外销售了52千克,剩余的18.7千克全部被安徽纪淞堂召回;麦冬共购进55千克,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4年5月12日抽检了300克,对外销售了44千克,剩余的10.7千克全部被安徽纪淞堂召回。城阳天合提供了公司有关资质、供货方资质、购销凭证及清单等。
经查明,城阳天合存在对上述药品进货把关不严的问题。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城阳天合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及违法所得2028元,并处275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结案。
不合格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被约谈
据介绍,对以上5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市食药局已依据《山东省药品抽样管理规定》上报省食药局,省食药局将依法转交外地食药部门协查处理。
同时,为督促涉事单位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举一反三、加强管理,确保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省局《公告》发出后,市食药局分管副局长约谈了市胸科医院医院负责人和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所属地李沧区、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也参加了约谈,就加强药品质量管理,防止出现药害事件对涉事单位提出严肃要求,强调经营使用单位是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意识,把药品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把药品购进关,确保药品购进、验收存储、养护等环节的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保证药品质量。要求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涉事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均承诺,下一步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规范经营使用行为,认真抓好制度落实,加强相关专业人员培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市食药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怀疑药品质量存在问题,可以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投诉举报。同时,市食药局将对媒体曝光的涉嫌违法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回应。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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