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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和国标委:保健机构不得开展有创项目

来源:健康报   作者:   2014-08-21 11:29:00

关键词: 保健机构;保健服务通用要求;项目设置;保健服务业分类;中国保健服务产业发展蓝皮书

  8月20日,由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举办的《保健服务通用要求》和《保健服务业分类》两项保健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宣传贯彻会在京举行。《保健服务通用要求》规定,保健服务机构不得开展可能造成消费者身体伤害、皮肤破损的服务项目,如放血、针刺等。  

  这两项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标委发布,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健服务通用要求》对保健服务的项目设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场所设施作出了规定,要求保健服务技能人员,包括具有医学学历者,都应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保健技能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技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健服务业分类》将保健服务业主要分为调理保健服务、美容美体保健服务、专项技术保健服务、康体保健服务4大类,约40余项小类。  

  中共中央党校与中国保健协会编辑出版的《中国保健服务产业发展蓝皮书》显示,目前全国休闲保健服务业已拥有各种类型及规模的保健服务企业140万家,从业人员2000多万人,年服务对象达70多亿人次,行业创造产值约6000亿元,约占GDP的2.3%。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企业之间无序竞争,在技术、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缺乏规范、科学的标准体系等问题。

初审编辑:郭亮华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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