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买药尴尬了谁
来源:健康报网 2016-11-02 09:49:00
媒体报道,距国家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已有5个月,但截至10月14日,只有19个省份将谈判药品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仅有3个省份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未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省份的居民,享受不到谈判后的价格,已出现跨省买药的现象。(10月27日《新京报》)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是一项颇具开创性的国计民生工程,其本意就是允诺特定药品进入医保名录,借此换取相关药企降价让利,给患者带来实惠。尽管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谈判药品与医保衔接也需要时间,但5个月过去了,早已“说好”的事,在诸多省份却迟迟没见动静,不知有关方面有没有想过患者的感受:本可以在家门口轻松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却不得不跨省奔波。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结果,理当第一时间普惠各地患者。时至今日诸多省份无从落地,即便各地都有理由甚至是在“多方博弈”,但放在药品谈判降价大局下,尤其面对跨省买药的现实,都是说不过去的,令人失望的。
有分析认为,跨省买药现象的出现,不是偶然,除了地方利益,很大程度上还缘自医保管理体系的多头化。因为负责砍价的是卫生计生委,负责买单的却是人社部门。
当然,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并非一个孤立的事件,需要不同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以及制约。鉴于我国正处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特殊时期,这样的设置很有必要。关键问题是,相关部门无所作为,缺乏担当,或者相互推诿扯皮,结果导致很多好政策,不是打了折扣,就是化为泡影。这当中,跨省买药就是典型的例子。
无论如何,药价连着民生,对众多患者而言,药价的事情就是大事。各地有关部门理应看到百姓跨省买药的不便与艰辛,主动而为,密切协同,尽快将政策利好付诸现实。当然,对少数“大象屁股推不动”者,也不能听之任之,应以制度的刚性,倒逼其好自为之。否则,该挪位的要挪位,该问责的要问责。
责任编辑: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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