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 > 今日焦点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

来源:健康报   作者:刘志勇   2015-10-09 09:13:00

关键词: qs 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药 国家食品药品
    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指出,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将实行一企一证,对具有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并取得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者,仅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在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国家食药总局提醒消费者,带有“QS”标志的食品并不会立刻从市场上消失,而是慢慢退出市场。

 通知明确,食品生产者应按照省级食药监管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申请;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应一并提出申请。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继续使用至用完为止;使用原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初审编辑:祝新
责任编辑:王永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