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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利强:“医闹入刑”从法治精神上改善医患关系

来源:人民网-健康卫生频道   作者:王宇鹏   2015-09-08 09:32:00

关键词: 医闹 邓利强 医患关系 医患纠纷 医患矛盾

  人民网北京9月2日电 (王宇鹏)近日,“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的消息引发关注,其能否彻底改善医患关系受到热议。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将维护医疗秩序上升到刑法层面,有利于加强遵纪守法的氛围,缓解医患矛盾。同时,要从根本上建立医患互信关系,还需要多部门对法律的严格贯彻执行,以及医生群体的自律和医改事业对“看病难”的解决。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

  近年来,摆花圈、挂横幅、堵大门、甚至出手伤人等“医闹”现象频发,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还威胁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这次将‘医闹’入刑,体现了政府在维护医疗秩序上的决心。”邓利强说,“部分‘医闹’者担心通过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对自己不利,希望靠闹事从医院获得更多的经济赔偿,这种行为如果被社会容忍,很容易被效仿,甚至让‘职业医闹’这一群体扩大,那么‘建设法治中国’将成为一句空话。”

  近年来,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多次联合发文,试图遏制“医闹”现象。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医闹”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以往的通告、意见只是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等级低,效力较弱。将治理‘医闹’上升到刑法层面,具体办事人员在处理医闹事件时,定罪量刑有了明确的法条指引,不存在模糊地带。”邓利强说。

  在医患关系方面,邓利强认为,“医闹”行为对“医患互信”的破坏力很大。“医院互信关系的破坏,甚至‘医闹’、伤医事件的频发,会让医生一方因担心自身安危而采取防御性的医疗行为,即选择保守的治疗方案,不再愿为了1%的治愈希望而冒99%的风险。此次“医闹入刑”将对破坏医患互信关系的恶劣行为产生震慑力量,对医患关系的改善起到促进作用。”邓利强说。

  邓利强强调,解决医患纠纷可以走正常的诉讼途径,患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并非“投诉无门”——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行政处理和医疗纠纷民事诉讼都是顺畅的途径,民事纠纷、诉讼制度和民事责任鉴定制度在保护患者方面没有明显缺陷。

  同时,医患互信关系的建立,不光是遏制患方的医闹,还要规范医方的行为。“医生的自律是非常重要的,救死扶伤的职业性质要求医生群体有爱心,不能是心肠冷漠的人。行业组织在规范医生执业行为方面也要起到监督作用。”邓利强说。

  此外,邓利强补充,医患纠纷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矛盾根源,其中一个显而易见的方面就是当下不合理的就诊流程,“基层医院没有充分发挥出作用,城市大医院却天天人满为患。病人在大医院的就诊体验不好,排队等待30分钟,看病只用3分钟。”他表示,当下亟待解决的是建立起合理有序的就医流程,缓解老百姓“看病难”。

初审编辑:祝新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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