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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5-01-05 13:06:00

关键词: 青岛;黑名单;食品;药品;管理制度;征求意见

  大众网青岛1月5日讯(记者 王永强)今天上午,记者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推进青岛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了《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目前《实施办法》已在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信息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加大不法行为制约力度。增加不法分子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上的成本,让不讲诚信者付出更大的经济和声誉代价。二是弥补监管制度体系不足。在法律现有规定的框架下,创新制度设计,提高监管实效。三是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行为。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弘扬“明信知耻、惩 恶扬善”的道德风气,增强诚信体系建设效果。

  《意见》总体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列入原则。对列入黑名单的应具备法律法规的明确依据或对上位法原则性规定的合理扩展性解释,做到与法有据。二是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震慑和打击严重和故意违法犯罪,对于违法行为列入情形,坚持行政处罚在先、信用处罚在后。三是联动制约原则。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通报税务、银行等单位,依据市食安办联合10部门下发有关规定,列入相应征信体系,并在扩大经营范围等行政许可上予以制约,避免一个部门 “单打独斗”,强化制约效果。四是适应现行体制原则。市级层面不大包大揽,公布环节不强调一味的统一,明确区市一级的公布权限,但考虑到各部门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向有关部门通报的职责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既落实属地责任,又符合体制实际,增强可操作性。五是从严重处原则。对于再次违法违规的,规定应依 法重处,防止不法分子“换个姿势再来一次”。

  本次征求意见,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月23日止。联系人:王悦能;联系电话:0532-85916681;意见征集邮箱:qdsawb@qingdao.gov.cn。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

  附 :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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