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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产品市场实施登记备案 追溯产品来源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4-10-14 17:45:00

关键词: 青岛;农产品;登记备案;追溯;产品来源;质量保证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

  大众网青岛10月14日讯(实习记者 赵彦彦 通讯员 翟滨 颜成霞青岛作为食品输入性城市,60%的食用农产品来自于外地。如何管好食品流通环节成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14日,记者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今年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动体制改革,创设了市场监管所、农产品市场准入、不合格供货商退市管理制度、市场质量保证金管理、视频监控五大全新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经营业户的管理。 

  针对城阳、抚顺路、华中三大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量占市区80%的特点,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三大批发市场设置了监管所,实施专人驻场式监管。 

  准入:进行登记备案 追溯产品来源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图) 

  14日,记者在城阳区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发现,该市场大部分农产品摊位前都有一台青岛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该系统具有电子称重的功能,同时能打印出交易确认单(载有摊主姓名、交易日期、追溯码、单据编号等内容)。摊主小宫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的肉类蔬菜有质量问题,可以凭借交易确认单找到问题源头。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的推行益于保障消费者权益,而青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措施30条及有关细则首次为农产品进入市场定下了“规矩”:凡进入青岛市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要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证明;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市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一标”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必须提供《产地证明》和《自检证明》方可入市。此外,农村农贸市场允许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农产品,但必须在市场开办者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的专用区域内经营,或在摊位上挂牌明示。 

  此外,凡是进入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备案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销售授权书等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产品备案包括经营农产品品种、产地、产地合格证明等,实现交易可查、产品可溯、问题可追。 

  市场开办方必须与入市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实施下架、退市、召回、销毁、公示等处理。不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的经营者,不能进入市场交易。 

  退出:三次不合格 终生禁入市场   

  

  检测人员对农产品进行检测(图) 

  经营者若违反合同约定,市场开办者必须依照协议约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供应商提供的农产品经检验一次不合格,一年内不得进入该市场销售;两次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进入该市场销售;三次不合格,终生禁入该市场销售;在农产品中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的供应商,终生禁入青岛市场。监管部门对退市供货商纳入“黑名单”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在市场内进行通报。 

  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时要与经销商或生产者签订合同,供货方应承诺并履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以及对不合格农产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义务。 

  据了解,城阳区对城阳批发市场抽检不合格的2批农残氧乐果超标的蔬菜,要求其经营者寇生祥、王宏芝一年内不得入市经营。抚顺路批发市场抽检出不合格1批次涕灭威总量超标韭菜,其经营者郭利田一年内不得入市经营。 

  市场开办者责任:交纳质量保证金 

  为让市场开办者担负起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第一道关口的责任,青岛创设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保证金管理。 

  所谓质量保证金,是指通过行业自律组织,让市场主办单位在自愿基础上交纳市场质量保证金,由监管部门与其签订协议,市场主办单位一旦出现“允许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入市经营”等9种情形,将被扣除一定金额保证金。 

  根据规定,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缴纳质量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为5-30万元。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对消费者的先行赔付、保证产品质量、市场场所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 

  据了解,质量保证金制度将首先在青岛三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再向全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推行。目前,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已交纳质量保证金50万元,抚顺路市场交纳保证金30余万元,胶州市对6处市场实施市场质量保证金管理,共收取保证金225万元,李沧区对华中蔬菜批发市场收取保证金80余万元。 

  此外,各农产品批发市场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以便监控质量安全。 

初审编辑:郭亮华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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