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一周年 为重症患者解开锁链
来源:健康报 2014-05-23 09:36:00
■困锁铁笼11年,老吴终获治
“我想回家种田。”在江西省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一科,老吴坐在椅子上,摩挲着双手,目光呆滞地看着病房窗户上映衬出的斑驳树影,一字一顿地对记者说。
老吴是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2001年年初在家中发病时,将邻村一名13岁的小孩打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司法鉴定,老吴为精神疾病患者,无责任能力,不久便被释放回家。
这把村里人吓坏了。“家里没钱给他看病,村里人都怕他再犯病,我也害怕。”老吴的母亲王奶奶说。起初,王奶奶把儿子关在房间里,脚上戴着铁镣,但这根本不管用,一眨眼工夫,老吴就会挣脱铁镣,破门而出,在村里四处游荡。为了不让儿子再伤人,王奶奶决定用铁笼把儿子关起来。
在老吴的家,江西省瑞昌市南阳乡上畈村,记者见到了这个曾经“囚禁”老吴11年的铁笼。长1.8米,宽1米,高1.5米,老吴的日常生活就是在这个体积不到3立方米的铁笼里解决的。王奶奶夫妇每日为儿子送饭,端屎端尿,2010年老伴去世后,这些事都靠王奶奶一人承担。“他哥哥姐姐都出去打工了,也不愿管他,只能我管。”王奶奶说。
记者看到,这个铁笼是用粗约1厘米的钢筋焊接而成的,有的地方还用大拇指粗的钢筋进行加固。
这一锁就是11年。直到2012年,江西省启动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项目后,老吴才被解锁,送入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免费救治更多“老吴”
九江市卫生局调研员吴磊军介绍,按照2012年出台的《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方案》,对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共5类重性精神疾病的贫困患者进行免费救治,至今,九江市已累计投入4000余万元。“免费救治包括两方面:一是门诊每月免除患者医药费100元;二是患者一年可免费住院治疗一次,住院治疗时间为30天,如病情需要,经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当地协调小组批准,可延长至45天。”吴磊军说。
由于存在社会歧视等问题,很多家庭不愿让邻居知道家里有精神疾病患者,为了发现更多的患者,2012年7月以来,九江市卫生局在全市开展筛查。作为专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派出5个专家组,3次深入15个县(市、区)进行复核确诊,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截至今年4月,九江市共筛查出可疑患者10567人,已接受专家组复核确诊10450人,其中符合贫困家庭精神疾病免费救治范围的有9828人,均接受了免费救治。
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后,九江市于2013年12月将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录入该系统。截至今年4月,九江市报送该系统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患者达15185人。
■彻底解锁还需努力
“患者现在已经可以出院了。”老吴的主管医生、精神一科主任黄少南告诉记者。但一提起老吴回家的事,王奶奶立刻就说:“他要是回来,我就去上吊!”
“这也可以理解。”上畈村的一名村干部解释说,王奶奶今年74岁,身体不好,要照顾老吴实在是有困难。
第五人民医院院长杨初喜无奈地对记者说:“解救患者入院治疗时,家人、邻居积极性很高。而当患者可以出院时,情况就变了。一些患者家属表示,既然住进医院了,最好别让他们再出来!”
杨初喜介绍,欧美一些国家专门设置了精神病专科康复医院,作为患者从医院回归社会和家庭前的“缓冲地带”。在康复医院,患者可以通过劳动换取报酬,并在专业医护人员的照料下,逐步适应社会生活,为完全融入社会和家庭打下坚实的基础。
但我国却没有这种“缓冲地带”。一位医院负责人说,由于大部分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比较贫困,因此医院会联系企业,让患者从事一些简单的加工劳动,换取报酬。这些报酬就作为患者在医院的部分费用,一方面促进了患者的康复,同时也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然而,这一做法在《精神卫生法》中,被列为违法行为。“《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不允许精神病医院让患者从事有偿劳动。这个初衷是好的,但由于我们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康复医院,结果就是堵上了一扇门,却没有打开一扇窗。”这位负责人说。
“还有一个老问题。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完善的国家,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我国只占1%。”杨初喜说,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即便是现有的免费救治政策,也很难完全满足患者的需求。
“我们测算过,一名患者一个月的门诊费用在300元以上,但目前免费救治政策只能免掉100元,其他途径也只能报销部分费用,一年只能住院一次,对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而言,还不能完全满足治疗需要,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精神卫生的扶持力度。”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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