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试点长处方办法 慢性病患者最多可开一个月药量
来源:大众网 2015-11-18 15:16:00
大众网青岛11月18日讯(记者 王永强 见习记者 宿大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者为稳定病情需要长期用药,一周或半个月就要到医院再次开药。崂山区卫生计生部门为了减少参保人特别是山区交通不便人群往返开药的麻烦,针对这些问题,在崂山北宅街道推出了“常见慢性病的常用药实行长处方”的规定。
长处方≠大处方
长处方是指满足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卫生院和卫生室普通门诊开具的最多一个月药品用量的处方。北宅卫生院医保办人员介绍,长处方并非大处方,大处方主观上是受到利益的驱动,为患者开具一些不必要、非必须的药品。而长处方主观上是为了使患者受惠,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开药的麻烦,且只针对慢性病患者,急性期疾病不适用。
8种疾病33种药品列入长处方范围
下列疾病和药品列入长处方的范围: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前列腺增生症、关节炎、颈椎病、腰椎病和高血脂8种疾病,包含了缬沙坦胶囊、二甲双胍、阿司匹林、普乐安、布洛芬、辛伐他汀等常见的33种药物,确诊的慢性病患者可以到卫生院或卫生室,由医生开具长处方,最多满足一个月的药品用量。
做好与控费的平衡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门诊统筹实行限额管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720元。
施行长处方之后,门诊均次费用会有所上升,医保控费压力进一步增大,甚至可能造成患者医保费用的浪费。如何保障参保人合理地利用医保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既满足群众实际用药,又不过度增加医保费用负担,需要医保医师切实履行职责,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同时签约参保人也要自觉遵守医保政策规定,不强行索要药品和诊疗项目,积极配合社区医务人员做好自身的健康管理。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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