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黄岛 > 黄岛新闻

超速40%!黄岛一轿车城区道路上撞死电动车驾驶人

来源:大众网-半岛客户端   作者:尹彦鑫   2017-01-03 11:10:00

关键词: 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速行驶;驾驶人;驾驶证;开城路

  半岛记者 尹彦鑫 报道

  半岛都市报1月2日讯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被公认为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2016年10月29日晚在黄岛区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近日经司法鉴定,肇事轿车在限速8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事故发生的瞬时车速竟达到112公里/小时,超速40%。

  2016年10月29日晚上10点多,殷某驾驶别克轿车沿开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开城路张家楼北路口,此时逄某骑一辆电动自行沿开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左转弯,两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逄某当场死亡。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处为黄岛区张家楼镇北的开城路与一条南北走向的村道相交的十字路口,均系沥青路面。开城路有路灯照明,中间设有中央隔离带,路面施划交通标线,每侧分为两条机动车道与一条非机动车道。事故发生处开城路限速80公里/小时,路口西侧开城路上(由西向东方向)设有“前方路口强制减速”提示牌,开城路隔离带两侧靠近路口处均设有减速带。

  近日,经过司法鉴定,殷某驾驶别克轿车发生事故时的时速为112公里/小时,事故发生前殷某没有采取制动措施,殷某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电动车驾驶员左转不让直行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此次事故中,交警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据交警部门介绍,违法超速行车时驾驶员视野变窄、视力减弱,车速越高越看不清近处的物体,而且车辆制动距离延长,此时一旦遇到险情或紧急情况,往往因反应来不及而酿成惨祸。

  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孙元山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国省道和县乡道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80%以上是由于超速行驶引发的,仅2016年,辖区伤亡交通事故中,四成以上与车辆超速行驶有关。”孙元山科长进一步解释,国省道和县乡道限速一般都在80公里/小时以下,尤其在一些车辆、人员相对稀少的偏远地区,许多司机产生了麻痹思想,控制不住车速。车辆行驶过程中并不是一踩刹车就能停的,据测试,常人的反应时间为0.75秒,以车辆时速为80公里/小时为例,制动距离约为60米。

  记者从黄岛交警智能交通管理中心了解到,2016年共抓拍车辆超速违法行为3000多起,九成以上是在国省道。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超速10%以上不足20%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超速20%以上未达到30%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6分;超速3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超速50%不足70%的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超速70%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超速100%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其中超速50%以上的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