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未果 起诉国美索10倍赔偿
来源: 作者: 2011-12-14 16:17:00
费三元
三星屏变“友达”法院判定青岛国美欺诈
大众网青岛12月14日讯 近日,青岛胶南的丁先生多次向本网爆料称,他于2008年2月1日在胶南国美 商城购买的一台三星电视,销售员口头书面承诺“用于本家屏,假一罚十”,但两年后在维修过程中却发 现购买三星电视显示屏并非三星产而是台湾产。为此,丁先生开始了自己的维权路,但与销售商几经协调 未果,无奈之余终将青岛国美告上法庭。一审认定:国美商场构成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 惩罚性赔偿的的构成要件,判令青岛国美向客户退一赔一。
发票写明承诺:“用于本家屏,假一罚十”。
国美销售承诺:用本家屏 假一罚十
2008年2月1日,胶南市民丁先生在青岛国美胶南商城购买了三星电视机一台,价格为13000元。当时 丁先生担心质量有问题,商场的销售人员承诺,电视屏幕屏是三星屏,并在发票上写明“用于本家屏,假 一罚十、高清分辨率1920x1080,假一罚十”,这样的承诺让丁先生非常安心。
维修时发现“三星”变“友达”
维修发现 “三星”变“友达”
时隔两年,丁先生所购买的三星电视出了故障,发现电视在观看过程中经常出现黑纹、黑屏现象,经三星售后客服中心的人员上门维修后发现,电视显示屏已坏,但是问题出现了,2010年6月,丁先生在看 电视过程中,发现电视经常出现黑纹、黑屏现象,便通知了三星售后,三星售后客服中心的人员上门维修 发现,电视显示屏已坏,电视屏并非“三星”生产,而是台湾“友达”生产。于是,客服人员给出答复:若要换屏需要5200元费用。
更换显示屏需要花费5200元
协调未果 起诉国美索10倍赔偿
此后,丁先生曾多次找到胶南国美商场,国美商场承认发票是其开具的,但否认发票上的手写内容。 称发票上手写内容是由三星公司驻商场的销售人员承诺的,并非国美销售承诺,拒绝了丁先生的赔偿请求 。
丁先生认为,当时双方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国美出具的发票是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明。而 且,商场的售货员明确在发票上记载“用于本家屏,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对产品质量和违约责任的明确 约定,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几经协调未果,2011年9月,丁先生与青岛国美对簿公堂,索赔十倍赔偿款。
一审法院认定:国美构成欺诈 退一赔一
胶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丁先生在胶南国美商场购买电视机,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国美商场将 不是三星公司生产的液晶显示屏作为三星公司的本家屏出售,构成了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 合惩罚性赔偿的的构成要件,判令青岛国美退还丁先生购电视机款13000元,并赔偿丁先生13000元,共计 26000元。
丁先生收到判决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过低,遂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 在审理中。(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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