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论道崂山:聆听玄门讲经 感受道法自然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0-07-24 22:50:00
费三元
中新网7月24日电 中国崂山论道暨第二届玄门讲经活动今天(24)上午在千年古刹下清宫讲经堂揭开面纱。国家宗教局副局长齐晓飞、中国道教协会道长任法融、青岛市人大副主任徐航和副市长王修林等参加了第二届玄门讲经的开幕式。
|
开幕式上,中国道教协会任法融会长、市政府王修林副市长等分别致辞,开幕仪式结束后中国道协的高道大德赴三清殿敬香。会后,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作主题演讲(开市),上届弘道将获得者楼嘉咏、上届畅玄奖获得者成润磊分别登台“讲经论道”.,来自全国20余个省份的100余位学术专家也齐聚崂山太清宫,共同探讨道家精髓。本届玄门讲经活动将持续到25日结束。
2010中国崂山论道暨第二届玄门讲经活动以“崇尚自然、关爱生命、追求和谐、科学发展”为主题,内容涉及修为之道、文化之道、养生之道等诸多方面,由玄门讲经、名家养生讲坛和道教文化展示等版块组成。活动举办力求实现主题、内容、特色和形式的有机结合,通过观看表演、聆听讲座等形式, 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道教文化的特色,展示道教文化的魅力,挖掘、整理、保护和开发崂山道教文化,拓展、丰富崂山文化旅游内涵,提高崂山的对外影响力,把崂山打造成中国道教文化的展示之地、体验之地,使其最终成为山东乃至全国的著名文化旅游品牌,为全力打造青岛高新技术产业核心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和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加快建设充满活力和人文魅力的现代化新城区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道教是我国土化宗教,深深扎根于中华文化沃土之中,历经几千年的发展,融入医学、数理、文学、天文、地理等诸多文化而集大成,包罗万象,纷繁绚灿。素有“海上名山第一”美誉的崂山,是道教发源地之一,在道教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源远流长的道教文化长河中,崂山道教涌现出刘若拙、丘处机、刘志坚等高道大德,形成了道教音乐、道教武术、道教文学等丰厚的文化遗产,并留下了太清宫、上清宫、太平宫等“九宫八观七十二庵”,使崂山成为“道教全真天下第二丛林”。
近年来,崂山区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思路,深入挖掘、整合崂山道教文化,为静态的文化资源注入活态的时代因素,把潜在的文化资源转化成文化生产力,取得显著成效。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区文物普查,登记各类道教古建筑古遗址40余处,摸清了崂山道教建筑的数量与规模。太清宫、太平宫等30处道教建筑与文化遗址被公布为省、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崂山道教建筑群已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复塘子观、华楼宫、蔚竹庵等优秀建筑,成为展示崂山历史文化、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全新载体。以崂山道教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崂山道教音乐、崂山民间故事成功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崂山道教武术成功入选第二批省级非遗名录,崂山道教茶艺被公布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先后举办了“太清水月”仲秋赏月会、2008中国崂山论道暨首届玄门讲经活动等大型道教文化活动,提升了崂山在道教文化中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扶持成立了崂山太清宫道乐团、道教武术团、道教文化馆、道家艺演中心,对道教文化旅游资源进行产业化挖掘与开发,其中,崂山道教文化馆入选山东省首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成为崂山文化旅游的新名片。围绕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出版了《崂山文化遗产图鉴》、《崂山风物》等系列精品图书,为崂山文化传承留下一笔丰厚的文化财富。
7月24—25日,在崂山太清宫讲经堂举行的玄门讲经活动,包括来自中国道教协会、20余个省市道教协会的百余名高道大德将齐聚崂山太清宫,参加本届玄门讲经活动。各省道教协会推荐选拔的中青年道教教职人员将围绕 道家经典各抒己见,深入挖掘和阐释道家经典中的积极因素和优秀思想,充分展示博大、多元、包容、开放的传统道家文化。并邀请中国道协、中国道教学院和高道大德做点评或主题演说,来自中国道教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厦门大学哲学系等9名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团,将最终评选出“弘道”、“畅玄”、“明经”三个奖项进行表彰。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