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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规范厂务公开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   2013-09-26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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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东拟规范厂务公开 领导工资职工有权知道

  今天(9月25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在全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向职工公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数额以及年度业务招待费用等,将有望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建华介绍说,今年年初,省总工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经过多次调研、考察,七易其稿,形成《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草案)》,提交给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中所称的厂务公开,是指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向职工公开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条例(草案)》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本构成、所有制形式、生产经营规模的不同,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开内容分别作出了不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兼职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情况需向职工公开。同时,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以及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也需公开。

  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开事项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除,职工培训、职业病防治措施等。

  张建华在对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我省对厂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自1999年到现在,全省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达85%以上。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种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和多元化,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有关职工民主权益缺乏合法有效保障的问题日渐突出。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规范厂务公开的地方性法规,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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