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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 未结清不能再申请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刘乐芳   2014-06-27 10:24:00

关键词: 贷款期限;借款人;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6月26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针对网友提出的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进行解答。

  “夫妻名下已经有一套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了,还款人是男方,如果再买一套房,女方还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对此,王春芳解答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夫妻双方构成的家庭为单位,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单位缴存公积金增加,希望通过缩短还款年限来充分利用卡内公积金余额,如何办理?”王春芳表示,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可根据自己资金情况,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调整月还款额。根据公积金政策规定,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无不良还款记录,无逾期还款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便可提出贷款缩期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的期限变更,还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并且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变更期限要保持一致;此外,首次期限变更应以合同期限为准,缩短的期数要以12的倍数(年)进行变更。”记者 刘乐芳

初审编辑:祝新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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