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获275万空气质量补偿金 一季度全省排第二
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郭振亮 2014-04-16 16:41:00
4月15日,记者了解到,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4]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对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其中青岛市空气质量四大指标中,PM2.5和二氧化硫指标同比下降,PM10和氮氧化物同比上升,获生态补偿金275万元。
数据显示,2014年1~3月,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7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7%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0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8% ;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3% ;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6%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35.6天,同比增加了5.1天。青岛市一季度“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位居全省第二,同比变化改善位居全省第三。
责任编辑:安玉生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