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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 范围内全报销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   2013-09-11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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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封满楼)为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不断提高参保职工待遇水平,优化基金使用效益,我市今年1月1日起,对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方式做了相应的调整,实行新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以来,职工顺产、经阴难产、剖宫产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人均定额包干结算方式,个人不负担医疗费。截至8月底,已经有24165名职工生育享受新政策。

  生孩子范围内费用全报销 

  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参保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以及实施上述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职工在妊娠期、生育中和产后的费用并不是全部报销,而是在生育中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可享全部报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调整的结算方式为:(一)职工顺产、经阴难产、剖宫产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人均定额包干结算方式,个人不负担医疗费。(二)职工妊娠期检查、患妊娠期并发症、产后产褥病症、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方式,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统筹范围内实际医疗费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三)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伴危重并发症的,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个人不负担。

  24165名职工生育受益 

  新的结算方式给职工带来什么好处呢。统计数字表明:以某三级医院为例,职工剖宫产人均医疗费总额从2012年的8430元下降为7650元,降低了780元,人均报销额度从2720元增长至4110元,人均增长1390元,职工人均减负2170元。据了解,生育职工使用的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相关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生育保险医疗机构结算,职工不负担费用,但职工要求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或临床需要使用的自费药品或项目费用除外。高档病房费、自费药和婴儿相关费用等,由职工个人负担。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还对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危重并发症的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个人不负担。职工李女士今年1月份在市立医院生育时,因患有较严重的并发症,产后住进ICU病房,医疗费共7万余元,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危重并发症据实结算的原则报销63300元,职工经济负担大大减轻。

  另外,参保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医院顺产率提升将提高结算标准 

  “我市剖宫产率远超出国际上15%左右的标准。”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而剖宫产及术后抗生素的滥用对母婴身心健康均有较大负面影响。为了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更为安全、健康的生育条件,此次出台的政策也建立了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鼓励顺产的定额浮动结算机制,对顺产率提高的医院将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标准,鼓励医院提高顺产率。对此,提醒广大职工为了母婴健康,积极转变理念,尊重临床意见,符合顺产条件的尽量选择顺产。

  这位负责人也坦率地表示,在具体经办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恶意投机参保、侵占生育保险基金的行为。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加大对补缴保险套取生育保险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待条件成熟时,研究出台补缴社会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管理办法,限制违规补缴社会保险的不正当行为,维护社会公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办事程序可登录青岛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询,点击“12333政策智能查询系统”可以获得更多信息。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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