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取暖费仍为30.4元/平 10月10日前办理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 2013-09-10 10:36:00
原标题:供热费每平米仍为30.4元 停热10月10日前办理
城市信报讯 一转眼又到了9月份,离供热季越来越近了。9月9日,记者从热电集团等供热企业了解到,为避免用户交费过于集中,2013~2014年供热季收费工作已经启动,价格与去年持平,居民类用户采暖仍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用户想要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10月10日之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恢复用热时需一次性缴纳手续费50元。
据了解,从9月1日起,大多数供热单位已经开始收费,收费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15日,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费的,需支付滞纳金。价格方面,今年居民类用户依旧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0元;市内三区其他类用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元,崂山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4.79元。对供热面积等有异议或未发放供热证的用户,可携带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到所在区域热力公司变更或领取供热证后交费。
在交供热费时,市民一定要算清使用面积。根据规定,使用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数据为依据,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由供热单位与居民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供热单位请有资质的机构统一测量,费用由供热单位负担。如果市民对测量结果有异议,想自己请有关机构测量,费用需自行承担。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封闭阳台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按全面积计算;原设计有隔墙(隔断)等间隔,且未改变原设计的不算计费面积,隔墙(隔断)等拆除后与房间连为一体的,按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对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地下室等,按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计费,没有权属证明的,按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
而另据记者从市市政公用局得到的消息,今年本市新增供热面积约560万平方米,进一步提高了集中供热普及率。同时致力于老城区的供热收尾工作,今年将发展老城区供热面积约70万平方米,除已列入政府拆迁计划、规划清洁能源供热区域、居民参与率不够以及危旧房、筒子楼、平房等达不到集中供热保温要求的住宅外,均能实现集中供热。
(记者 李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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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取暖费到这里交
热电集团:用户可到青岛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所有网点,及交通银行部分网点,办理柜台交费、自助交费、网上交费。服务热线:86661116。
开源集团:用户可持用户卡或凭用户卡号到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青岛银行市内四区各网点交费。服务热线:96598。
华电热力:该公司9月1日起开始收费,用户可持供热证到福州北路137号华电热力一楼服务大厅现场交费;10月1日后可到中国银行柜台交费。服务热线:96559。
泰能集团:用户可持供热证到青岛银行、建设银行市区网点柜台、交通银行部分网点柜台交费。服务热线:86688555。
高科热力:用户可到青岛银行、工商银行所有网点及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部分网点交费。服务热线:88903112。
责任编辑: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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