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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重疾险早规划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2010-09-07 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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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重大疾病不再意味与“死亡”画等号,但与之相伴的是不断飙升的治疗费用。如何抵御重疾治疗过程带来的财务风险?

    医保无疑是市民的第一道基础防线,但相对于重疾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治疗费用,医保发挥的作用有限,适当的商业重疾险就成为填补这一缺口的重要工具。

    医保针对常见疾病

    长期以来,“医保”在我国医疗体系中承担着基础性的作用,是普通市民面对疾病威胁的重要保障措施。但医保并不是“万能保”,它还面临着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目录之外等多个风险缺口。

    据介绍,当前医保目录主要包含了一些常规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在药品方面,大部分进口药和最新研制的特效药以及补品等都不在保障范围之内;而在诊疗的费用方面,很多诊疗项目也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特别是在住院费用方面,空调费、取暖费、膳食费、特需服务费等诸多保证治疗、休养效果的基本项目费用都不在其列。

    重疾险不可或缺

    专家表示,医保对一些常见的、多发的、费用比较低的疾病,如肺炎、阑尾炎、腹泻等的报销还是比较可观的,但面对重大疾病带来的财务风险,仅凭医保远远不够,必须要有商业重疾险作为补充。重疾险能够以较小的资金成本换取相应保障水平;同时有很好的流动性,在疾病到来时能够迅速带来资金,第一时间发挥作用。

    目前各家寿险公司的产品中均有重疾险的身影,形态各异,种类繁多,投保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而在选择过程中,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保障重疾的种类、观察期、缴费期间、保额限制等产品因素。

    投保提醒 保障病种区别不大

    目前的重大疾病保险一般都纳入了保险行业协会推荐的25种重大疾病,此外还有一些自行增加的病种,区别不大。

    在比较保障病种时,不能单纯比较数量,因为部分公司设计产品时是将某大类的疾病拆解成几类更具体的疾病,数量虽然增多,但保障范围并没有实质性变化,投保人可以要求代理人详细说明产品的保障范围。

    近年来,部分公司开始推出具有“二次理赔”甚至“多次理赔”功能的重疾险产品,而传统重疾险“只赔一次”。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对于“二次理赔”的限制条件各有不同,投保人要满足相应条件方可获赔。

    记者比较后发现,部分“二次赔付”的重疾险是将重大疾病分为两组或三组,每一组均为有关联的疾病,其中任何一组只要确诊,投保人即可获赔,但同一组别的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此外,有些公司还会规定,两次确诊重疾的间隔需达到一定时限。

    观察期不要太长或太短

    重疾险都设有一定的观察期,即投保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规定主要用来规避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的逆选择风险。专家表示,对大部分投保人来说,这一点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不过观察期不要太长或太短。观察期太长会影响产品的保障效率,而观察期太短的产品往往保费较高。据记者了解,目前重疾险观察期主要一般在90天~180天。

    缴费期间应比较灵活

    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缴费期间,专家表示最好选择缴费期间灵活的品种,以便缴费期间合理地匹配自己的现金流。

    过短的缴费期间会增大短期压力,削弱杠杆效果,而过长的缴费期间会给后期缴费带来不稳定因素。

    缴费现金流应该能够匹配投保人的收入稳定期,以保证整个缴费期间内不出现经济上的压力。(记者 纪晨璐)

 

凌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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