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不应纠结于"前科式偏见"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10-20 15:00:00
10月15日,上海崇明县新闻办官方微信发出了这样一条消息:当地一名年仅23岁的农村小伙子近日被确诊患上急性白血病,病情危重,而小伙子自幼父母双亡,一直靠打零工生活,因此急需社会关爱。不料意外很快降临,朋友圈有人留言:小伙子有犯罪前科。有人专门将留言截图发给崇明县新闻办后台,还有人向12345热线投诉崇明官微。(10月17日《新闻晨报》)
先民间,后官方,这是一场依托于网络与媒体发动的慈善接力,并将扩散效应发挥到了极致。患急性白血病的患者,获得了现阶段治疗所需要的善款,也让处于困境中的人看到了生的希望。
然而,因为被救助之人有前科,使得发起救助者纠结不已,作为公权力的官微的介入,更让其背负了有失正当性的恶名。在很多人看来,官微代表的是公共信用,是用公共形象在为对方背书,若是其提供的信息失当,对“有犯罪前科”披露不力,或者明知是“前犯罪分子”而进行推介,这种不顾公众内心考虑的行为就有失当的嫌疑,从而让人有“被欺骗了的感觉”。
那么,因为对“有犯罪前科”未能作详细了解,而在信息披露时未能涉及,就不该对重症患者给予帮助吗?很显然,这样的认识有违慈善的本义。慈善的道德性在于,其救助的对象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美丑善恶之别,其尊重的是生命与人性。比如,一个死刑犯,即便明明将要被执行刑罚,死是无以避免的结局,然而在这之前其应有的一切权利,除了人格尊严与生命安全之外,还有其他非法律剥压的权利,都应得到保障。
“有犯罪前科”只代表着一个人的过去,他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并不意味着他的现在和将来依然会犯罪。因而,以“有犯罪前科”作为是否给予救助的依据,本质上就是一种身份的偏见。选择性的慈善有失公平、正义的本质,也容易沦为情绪化的工具。这样的慈善是粗浅的,与成熟慈善的标准还有极大的差距。事实上,恰是这些有“前科”的人,更应获得救济,让其在感受到慈善的温暖之余,因感动与感染而痛改前非,努力成为一个帮助别人的人。这与因偏见而拒之于外,让其仇视社会并成为一种不稳定因素,哪一种更能彰显慈善的真正价值?
慈善的成熟度,也是检验社会宽容的维度,是衡量人性优劣的一把标尺。真正的慈善对每个人都会一视同仁。而且,慈善的意义还在于,不仅能给处于困境中的人以光明,也给其他人以温存的希望。有了成熟的慈善规则与底线,社会救济制度才会不断发展和进步。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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